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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时报:分级制,限制色情还是开放色情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6日10:00 青年时报
作者:张贵峰 3月3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明确表示,“中国暂时不会对影视作品实行分级管理”。并称,“如果实行分级管理,等于承认淫秽色情可以大量出版,在市场没有完全规范以前暂不实行”。(《新快报(blog)》3月4日) 对影视作品实行分级管理,确实面临不少客观环境的制约和限制,如不规范的市场秩序,就此而言,“影视作品分级暂不实行”,应该说并非完全不能理解。但是进而断言“如果实行分级管理,等于承认淫秽色情可以大量出版”,并以此作为“暂不实行”的理由,笔者以为,又是明显有失草率、肤浅,乃至难以理喻的。 在这里,我想,首先必须澄清的一个基本事实是,影视作品的分级并不等于对“淫秽色情”的分级。从世界各国影视分级管理的情况来看,“色情”都仅仅是分级标准设置中的考量因素之一——既不是全部,甚至也不是主要因素,而除此之外的“暴力”“吸毒”“恐怖”乃至“语言的洁净程度(脏话、粗话)”、“吸烟”等等,事实上均是进行分级的重要依据和标准。因此,将影视分级简单局限在“淫秽色情”的狭小范畴内,不能不说是一种相当片面、想当然的认识。 更重要的是,所以应当实行影视作品分级,初衷和根本目的并不是想要承认乃至纵容 “色情”“暴力”,而恰恰相反,是要限制、规范它——将其潜在的危害性尤其是对未成年人、青少年的危害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以必要的文化制度理性来引导规范影视作品的健康发展。 所以,所谓“如果实行分级管理,等于承认淫秽色情可以大量出版”的说法,其实是不能成立的——既不合乎该项管理制度的内在逻辑,也有违这方面的经验和事实。而经验和事实是:实行分级管理正是“规范(影视)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本前提,换言之,只有首先确立分级管理,包括避免“淫秽色情大量出版”在内的“市场的完全规范”才是可以期待的,而不是相反。 关于这方面的事例,可谓非常现成:如最近在国内热播的电影《集结号()》、《投名状()》(blog),均不乏暴力和血腥镜头,但由于我们没有分级制度,这些电影的播放,并没有对青少年作任何限制。而在有分级制度的国家比如美国,此种状况无疑是不可想象的。事实上,此前我国出产的诸如《英雄》《满城尽带黄金甲(blog)》之类大片,因涉及暴力,在美国市场上均定级为限制未成年人观看。 再如,去年,针对观众对电视剧《新上海滩()》吸烟镜头过多的指责,有关部门无奈表示:“禁止影视剧中出现吸烟镜头尚缺乏法律依据”,而与此对应的却是:美国电影协会在不久前宣布,“在电影分级时,将把吸烟镜头的多少列入参照指标”。 可见,将实行影视分级与鼓励淫秽色情强扯到一起,实在没什么道理——不仅牵强附会而且本末倒置,既无助于我们推动市场秩序的规范,更无益于青少年成长环境的保护。因为说到底,影视分级之所以应当分级,无非是出于这样两个基本的文化理性考量:一方面,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我们必须保障他们免于有害信息干扰的权利——限制接触他们暂时不能很好理解、分辨的内容;另一方面,基于创作自由和尊重文艺本身多样化多层次繁荣发展的需要(这既是社会生活本身繁复多态的自然反映,也是趣味各异的审美和文艺欣赏意志的必然要求),对于影视作品的具体内容、表现方式,又不能限定得过多过死。 这也就是说,一个合理的影视或文艺作品管理制度,既要把孩子当孩子(尽量限制保护),又要把成年人当成年人(充分尊重他们选择和欣赏不同作品内容的权利和能力),而实践证明,现阶段,分级制度正是达成这样一种管理平衡的有效途径。否则,分级管理迟迟不能实行,那结果必然只能是:既把孩子当成年人(使之无遮掩地完全暴露在不良信息面前),又把成年人当孩子(不尊重不相信他们自主选择、自我负责的欣赏权利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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