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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时报:谁又把杨丽娟放到了火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4日09:49  青年时报

  作者:叶志军

  时隔近一年,原本渐渐淡出人们视线的杨丽娟,突然通过律师状告南方某报,称其2007年4月12日《你不懂得我伤悲》一文严重侵权,要求南方某报恢复其名誉、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同时索赔30万。

  可怜见的,杨丽娟又被放到了火上。和单纯为了“讨说法”的秋菊不同,拿起法律武器的杨丽娟要的可是现实的名利。当然,和报纸打官司还是她们的第一步。按照杨母的说法,下一步她们会在广州告刘德华(青年时报:谁又把杨丽娟放到了火上 听歌),“要求他对杨丽娟造成损害的事赔礼道歉”。而这一系列和名报、名人的纠葛举动,注定要让杨丽娟重新成为舆情的风暴眼。

  也许,这正是杨丽娟们想要的结果。谁都知道,在司法程序走完的漫长时间里,什么样的事情都有可能发生,而在这等待的过程中,杨丽娟的言谈举止自然会成为被追捧的对象。和当初杨丽娟疯狂追星一样,杨丽娟打官司也符合传播学中典型的“人咬狗”的所有特征。如果说以前的杨丽娟有被媒体利用之嫌,此番谋定而动的杨丽娟是否是在利用媒体?也甚为值得商榷。

  杨丽娟的名誉受辱了吗?诋毁她声誉的是那家报纸吗?其实,从杨父蹈海的那一刻起,所有的是非曲直已然有了公论。在那以后,人们能做的和所做的只是对已发生事实的回顾和反思,以期从中找出痛定思痛的某些规律性的东西来。遗憾的是,尽管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等轮番上阵操刀解剖,然而可以用来当做殷鉴的盖棺之论,却仍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客观地说,那篇被杨丽娟自认为伤害了自己名誉的报道,实际上并没有什么过度渲染之处。和同时发表的其他语出惊人的文章相比,这篇近于白描的文字反倒显得过于克制和理性。杨丽娟之所以慧眼独具地选中了这家媒体,最大的可能还是看中了其影响力,毕竟和“我的朋友胡适之”打官司与和“隔壁阿二”打官司,斩获当然不可同日而语。

  如果当年刺杀里根的约翰·欣克利在从疯人院出来以后,转而状告茱迪·福斯特“诱惑”了他,起诉《纽约时报》报道了他,即便在以保护人权自居的美国,也会被认为是一个笑话。虽然每个人都有过自己想要的生活的权利,但是,一味地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不但道德不允许,法律也不会保护。

  人们在行使权利的同时要恪守怎样的责任?媒体在挖掘新闻的同时要担当怎样的公信?谁又该对杨丽娟这样特殊的公共事件负责?这是事情发展到后杨丽娟时代仍然没有得出的结论。可惜的是,本应成为社会话题样本的事情还是没摆脱沦为娱乐事件的宿命。在“好了伤疤忘了疼”的优良传统下,在善于寻找新热点的驱动下,杨丽娟与舆情又一拍即合地重新出现在公众的视野里。

  看起来很剽悍的杨丽娟,其实还是生活在一个巨大的阴影中。“她们一直都有好心人资助,这次来广州是坐卧铺过来的”的说辞,无意中道出了事情背后的另一部分。只是不知道,被放到火上的杨丽娟,这回是浴火重生还是一不小心又做了他人的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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