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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奕华:太贱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03:50  南方都市报

  早前梁洛施(听歌)被盛传因有富豪照顾而主动提出与东家英皇娱乐解约,代价是一亿元。就这样,之前身份尚未明朗的梁,从此有了“忽然富贵”的标签。媒体的这种报道手法当然是为了迎合大多数人“先认钱再认人”的心态,大众却甚少认同自己势利,都会说女艺人都太cheap(贱)了。

  “贱”是量化的形容词。香港不可能有太多张曼玉张艾嘉(听歌),是香港女艺人的宿命———当大众花钱进入风月场所就是为了购买风花雪月,谁会想在夜总会里遇见梅丽尔·斯特里普?我们认为女明星或更高层次的女性表演艺术家不是那么容易消费,是因为“高不可攀”(tooexpensive),“贱”因而正中大众下怀。

  时下很多女性用cheap来形容其他女性,或以它来警诫自己不能犯下cheap的错误,便是针对上述“贱”的两个意义。一不能太容易被得手,二是假设男性总不会为任何东西要求自己,所以女性若是千依百顺,她就不会得到男人对她的珍惜。

  女性在这种欠缺自信的阴影笼罩下看世界、看人生、看自己、看别人,难免会把对“贱”的投射引伸出第三重意思:那些条件比她好的女性,都成了可能抢去她幸福的敌人,因为她们比她积极、主动,比她cheap(贱)。

  八卦周刊及媒体能以抹黑、污名女艺人而赚大钱,是这个社会有着对女性的双重歧视所致。男人歧视女性,是觉得“她”除非全无姿色,不然一定会“引人犯罪”。女人歧视女性,则是在认同男人的观点外还往同性多践踏一脚:把自己不能达到社会预设的“美丽”的愤恨,借对消费揭秘和丑闻发泄在女艺人身上。林奕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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