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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以市场的方式解决“走穴难题”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7日09:42 新京报
作者:拇姬 编者按:毕福剑二度“婚礼走穴”被曝光之后,本版刊《毕福剑也有“走婚”的权利》一文,引起诸多议论,赞同反对者皆有,现选有代表性的观点刊发。欢迎读者对此事发表看法。 据了解,尽管聘用状态不同,但中央电视台对所属人员都有类似“禁止走穴”的内部禁令。这一禁令针对的不仅仅是各栏目的主持人,甚至节目中的出镜记者都在被禁之列。 考虑到央视作为一个宣传机构的特殊职能,这一禁令的核心应当是避免此类交易活动冲淡该机构的政治意义,影响央视的宣传活动。 毕福剑二度闹出“婚礼走穴”事件,又引得一片哗然。与去年的那场“悍马穴”不同,这次公众与媒体并没有重操批判的武器,对其进行猛烈抨击,反而出现了一些走穴支持者,甚至强调毕福剑本人也有“走婚”的权利。 不过,别说是走婚礼穴,就是走葬礼穴,也是一种正常人的权利。因此,这样的“权利说”本身并没有什么意义。反过来,它或许会掩盖这一事件背后的某些东西。 众所周知(blog),中央电视台各频道的工作人员根据聘用单位的不同,而分出了不同的等级,所谓“天有十日,人有十等”。最高级别是台聘,即直属中央电视台,隶属正式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人员;次一级是企聘,即由中视汇才公司聘用,并由该公司派遣到央视各中心的工作人员;在此之下,则是特定栏目或者节目组私下聘用的人员,此类人员基本属于“临时工”的性质。中国的大部分地方电视台,其结构与此大同小异。 据了解,尽管聘用状态不同,但中央电视台对所属人员都有类似“禁止走穴”的内部禁令。这一禁令针对的不仅仅是各栏目的主持人,甚至节目中的出镜记者都在被禁之列。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央视似乎并没有严格执行相关禁令。搜索此前关于央视主持人走穴的消息可以发现,尽管禁令横陈,但却鲜见实际处罚的消息,而越来越多的“主持人走穴”消息也显示类似禁令不过是一纸空文。 既然如此,为什么此种没有实际意义的禁令依然存在呢?从表面上看,这是为了避免经济行为影响新闻的公信力。考虑到央视作为一个宣传机构的特殊职能,这一禁令的核心应当是避免此类交易活动冲淡该机构的政治意义,影响央视的宣传活动。 如果完全抛开央视的特殊性,完全从文化市场的角度考虑这一事件,或许可以看到毕福剑“走婚礼穴”的问题之所在。 毕福剑是一名娱乐节目主持人,其工作特征与新闻主播不同,无需顾及本节目的严肃性与可靠性,唱唱堂会无伤大雅。不过,娱乐节目主持人本身就是一个艺人。在娱乐经纪制度下,签约艺人成为经纪公司生产的一类特殊文化产品。在此种情况下,艺人的所有经营性活动都通过经纪公司来完成,以个人名义私下走穴的可能性是不存在的。一方面,艺人外貌、形象、身份等特性都由生产者根据娱乐市场的需求而定制完成。同时,为了维护这些定制特性,生产者也要对艺人产品的活动进行比较详细的规划,使之符合这些特性,同时避免破坏相关属性;另一方面,类似的演出、代言活动,事实上是经纪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所以经纪公司也不可能容忍旗下艺人私自揽活,造成经营资源流失。 如此一来,情况就非常明确了。虽然央视本身具有维护宣传形象,禁止主持人走穴的需要,但其企业特性使之很难真正落实这些禁令。只有通过市场途径,以市场化的手段进行文化娱乐产业的运作,才可能真正解决此类屡起争议的“走穴难题”。 新浪娱乐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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