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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梁洛施的赎身更是一场戏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3日09:41 新京报
作者:泊明 编者按:梁洛施(听歌)与英皇对簿公堂,艺人自由与经纪公司“不公平合约”的矛盾被再度提起。前年12月,王朔为19岁的王子(听歌)文合同纠纷案充当代理人,力挺其与某影视公司解除“不公平合约”,然而媒体只关注王朔与该演员的关系,艺人的劳动待遇问题根本没人关注。在演艺圈,艺人的自由、尊严和劳动待遇问题,反映在合约上,是比“潜规则”更光明正大的问题。从今日起,本报将对梁洛施一案进行追踪评论,欢迎来稿发表意见。 香港艺人梁洛施与东家英皇公司的解约纠纷,在当事双方的精心包装策划之下,俨然已成为一出极能吊起观众胃口的连续剧。 视其为一出戏,而不论其是与非,是因为艺人与经理人公司的解约之争从来没有停止过。在法院做出判决之前,甚至是判决之后,都会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所争不外两点,一方指责对方合约苛刻,剥削血汗钱;一方指对方薄情,忘恩负义。看似一个说“钱”字,一说“情”字,但其实都可以归结为一个“钱”字。要解约者是因为自己羽翼已丰,仍旧遵从新人时所签合约,眼看自己的辛苦钱大半落入别人口袋,为谁辛苦为谁忙的感慨自会油然而生。加之另有识货之人赏识,“我想飞得更高”那是必然。东家之所以说你薄情,同样是因为钱,你多干活少谈钱,感谢东(听歌 blog)家的培育之恩,那便是重情之人了!但试问,如果换做你是对方,你会做何感想做何选择呢?之所以到了一个谈钱,一个谈情的地步,不过是因为双方的沟通没有在钱与情上和谐统一,达成共识罢了。于是,他们只能各自入禀法院,请法官评理。于是,在是与非上,我们也只能等着法官以律例为准绳,告诉我们孰是孰非。 是非虽尚不明朗,但随着事件的发展,梁洛施与英皇的合约之争,却因双方各自的背景而备受关注。以至其前传和未来的故事发展,无一不充满悬念,引人入胜。前传是英皇对梁到底有哪些不合理要求,梁与富商李泽楷是否真有恋情;后续则是梁是否能够上演嫁入豪门的人间童话,以及两大巨头李泽楷与杨受成之争谁会是赢家?因为还没有结果,所以剧情更显扑朔迷离。 以看戏的角度看,虽然结局尚不可预知,但梁洛施巧扮弱者已经赢得不少观众的民心。她入禀法院,列举了不少与英皇合约不合理之处。联系她12岁时由贫困的母亲代为与英皇签下一纸期限为十多年的合约背景,经媒体报道之后,此情此景便犹如一出苦情戏———如花似玉的小女孩因家人迫于生计,被迫与雇主签下卖身契。无论当事双方是否你情我愿,总之,在公众眼中梁洛施已是弱势一方,英皇多少显得有些为富不仁。加之有梁洛施列举的诸多“罪状”,这一合约纠纷的前传故事自然更引人联想———英皇的经理人到底要求她做哪些不合理的行为,是否真如她所言,她只分得唱片销售批发价的4.5%、影像产品销售批发价的2.7%?管它真与假,总之英皇店大欺客的形象因此又加重一层。在这一回合的交锋中,梁洛施以弱者形象赢得不少支持;而英皇则以不回应作为回应,没有给出明显的事实赢得观众的同情分。 皆大欢喜的喜剧收场,在梁洛施与英皇公司的解约纠纷中怕是难得看到了。事到如今已经不是梁洛施想不想留在英皇的问题了。梁洛施留下会如何呢?继续“享受”之前的合约待遇,还是另订立新约?对簿公堂之后,即便不是反目成仇,但坐下来继续把酒言欢也不太现实。梁曾有过被雪藏的经历,如今敢与老板翻脸,留下怎保不会被继续雪藏呢?留下,对双方显然都不是一个好的选择!分手,倒是不错的选择。即便不能皆大欢喜,但至少会各取所需。一个获得自由,一个获得赔偿。当然,也为观众带来更多联想———分手后英皇会否限制梁洛施在娱乐圈发展?如果有机会,她会投靠谁?是富豪李泽楷吗?那是成为他的艺人还是他的人呢?看,因为有女明星和富豪,好多好戏在后头呢! 新浪娱乐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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