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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晨报:群演维权,哪棵“大树”能依靠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8日02:30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彭骥 群众演员的缺乏保障、缺少组织对于法律界人士来说不是秘密。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博士、国务院法制办劳动合同立法研究课题组成员邱婕对这个群体颇有了解。

  问题一:用工方式不规范 可考虑“派遣用工”方式

  她把群众演员群体类比成建筑行业的小工。邱婕表示,很多人把群众演员划在“临时工”行列,但在新《劳动法》里,根本就没有“临时工”这么个概念,所有受法律保护的用工方式都应该是合同工。而群众演员存在的最基本问题在于,用工方式不规范,因为他们大部分都由类似“包工头”的“群头”(群众演员头目)召集,没有与剧组建立合同关系,“群头”起中介作用,“按规定,用工方应该是机构才有效,自然人不能用工。”

  邱婕介绍,要纳入新《劳动法》保护的范畴,群众演员可以考虑“非全日制用工”、“派遣用工”两种方式。“非全日制用工”是与影视剧制作方、投资方建立合同关系,但这基本不具有操作性:“据我了解,剧组一般是不和群众演员签订合同的,也不给他们买保险。这也难怪。毕竟群众演员流动性大,有的只需要工作那么一两天,就算买保险,社保机构还不一定受理呢!”“派遣用工”是群众演员与一个具有用人资格的单位建立合同关系,这个单位向各大剧组派遣员工、保障员工权益、支付薪酬,这个“用人单位”就是群众演员公司或群众演员工会:“横店有这么一个群众演员工会,相对有组织一些,在法律上也就规范些。”

  问题二:发生事故难维权工伤保险意义重大

  建立规范合法的用工关系,人身安全等方面才会有可靠保障。邱婕表示,一旦发生事故,是否有规范合同关系的区别就体现出来了:“原则上,剧组和群众演员只要有薪酬关系,剧组就必须对群众演员负责。尽管如此,如果有合法用工单位,就可以受到《劳动法》保护;如果只是个人去雇佣个人的关系,那就属于民事关系,不在《劳动法》范畴了。由于不签合同,其在申请民事保护过程中,很难对自己在片场劳动过的事实进行举证,维权时会十分艰难。”按程序,接下来就进入工伤认定阶段,“这是特别关键的,也很麻烦,需要齐全的合同关系等资料。如果最终认定属于工伤,事情就好办了,国家有相应的详细赔偿办法,根据几级伤残等标准给予不同赔付。”

  以《我的团长我的团》为例,“420”事故的解决,是剧组和腾冲县劳保局、县民政局协商后,认定受伤群众演员为工伤,“首先是对轻伤者的赔偿。已出院的伤员,剧组负责全部医药费。由剧组和县劳保局、县民政局根据当地水平,得出一个合适的赔偿金额。因为现在伤者没有完全出院,所以具体赔偿金额没有办法统计。第二条则是对于重伤者的赔付。原则是出院一个人,才能定下赔偿金额。因为得根据伤者的受伤程度,以及对日后生活的影响来确定。”

  到底谁该来为群众演员承担赔偿责任?邱婕表示,群众演员是否缴纳过保险的意义就得到体现:“如果买过工伤保险,产生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等承担;没有买过的,由剧组承担。”不过,她叹了口气,表示目前很多影视剧的投资方都是用工混乱,一旦产生问题,群众演员的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保障:“如果没有健全的组织体系,群众演员个体和剧组之间力量太不对等,永远没有办法去争取权益。”

  问题三:安全隐患时时有 政府保障制度亟待完善

  据悉,《我的团长我的团》“420”事故后,投资方华谊追加资金作为受伤群众演员的医药费以及赔偿费。作为投资方,群众演员的组织、管理也是颇为头疼的一大难题。

  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董事长马中骏表示,作为投资方、制作方,特别希望用的是有规范组织的群众演员:“《我的团长我的团》事故出现后,我们都挺后怕。群众演员这块,希望制度越来越完善。”在他看来,保障群众演员人身安全,最重要的是未雨绸缪:“任何危险场面,都要提前准备,包括保险等各方面。像我们拍很多武侠戏,群众演员受伤是免不了的,所以一般来说,给武行替身等都会做保险。”

  至于群众演员的保险,他感叹表示,就算想买也挺困难:“主要是时间太短,有的时候都不知道该怎么弄。”其次,马中骏提出,群众演员本身应该有个自己的行业组织,“比如横店就有一个群众演员协会,管理起来很规范,很多事情办起来就很方便,也放心。这个行业之所以脆弱,就是太缺乏行业、公司的制度性保障了。”第三,马中骏特别提到了政府保障的重要性,他认为群众演员安全、权益保障最根本还在于政府保障制度的完善,否则困难重重:“在保险这个层面,不要让群众演员都找不到自己适合的保险门类,政府保障体系的完善才是群众演员生命最强有力的保障,单靠剧组的力量也是很微薄的。”

  问题四:缺乏专门的官方组织总工会只能呼吁不能执法

  针对群众演员现状,上海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称,目前为止并没有专门为保护演员权益而设立的官方组织,该局的工作主要基于《劳动法》展开,涉及工伤认定、鉴定、待遇等多方面,没有相关法规依据来因这个行业的特殊性而做调整;而且由于群众演员很少有签定劳动合同,甚至也很难单一对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或者哪个部门来主管,“有的时候,又是要通过《民法》来处理,这就是一种民事诉讼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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