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 :保护杨丽娟 保护刘德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2日09:02  北京晨报

  作者:里工

  杨丽娟状告南方某报2007年4月12日《你不懂得我伤悲》一文名誉侵权案昨天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第二次开庭。杨丽娟代理人李天天表示,已在其博客中贴出了一份《给刘德华(北京晨报:保护杨丽娟保护刘德华 听歌)的律师函》,希望刘德华“给小杨道歉,并且赔偿100万元精神损失费”。

  杨丽娟事件依靠媒体的集中报道而喧嚣一时,对于由追星引出的悲剧譬如其父跳海等等,也启动了舆论的“评判探究机制”。责任到底在于谁?闭着眼睛就能想到,比如家庭、学校、社会、心理,更牵强一点儿,还可以扯上刘德华,谁让这位杨丽娟的“梦中情人”仅仅说了一句“不忠不孝”而没有任何其他“表示”呢!不过,这事情能够被报道出来,警醒一下那些追星族中的极端者就已经足够,没完没了(北京晨报:保护杨丽娟保护刘德华)就实在没有必要了。偏偏,这事儿就有了下文。按照杨丽娟代理律师李天天的说法,被告某报文章(听歌 blog)中有关杨丽娟辍学、其母亲的感情经历都是杨家的隐私,完全没有必要暴露给读者。至于刘德华成了被告,原因就是当事人眼里极其冷酷无情的那“不忠不孝”四个字。

  杨丽娟为了追求刘德华,付出倾家荡产,父亲卖肾的代价,刘德华批评行为过火的粉丝“不正确、不正常、不健康、不孝”,要求停止如此追星,这在正常人看来并无过错。如果仅仅一句客观的批评就导致杨丽娟与偶像反目成仇,那我们真要怀疑杨丽娟当初追星的单纯性了。当然,还有一种可能是个别人借着这一事件炒作自己,而无论哪种情形,刘德华本人均无过错。不管这位明星是否“德艺双馨”,都不应该成为这一事件的牺牲品与受害人,必须得到公允理性的对待,是为保护刘德华。

  再说说杨丽娟。早在当初这一事件沸沸扬扬(blog)之际,就有评价直指其心理问题。遗憾的是,由今看来,人们当初就杨丽娟事件阐述了一系列道理,分析了家庭、学校、社会乃至个人心理造成的影响等等,基本上是空谈无疑,依旧没有任何针对其心理畸形的帮助,来引导其走出迷途。我们无从知道杨丽娟还要在这个事件中执迷多久,事实是,娱乐的人们陶醉于这一事件乐此不疲,形形色色人等借机上位,却没有人在支持杨丽娟告状帮助其打官司,或者痛斥其不理性行为的同时,做一些真正帮助她的事情。有评论曾指出,我们的社会在对待青少年问题上,重视足够却深入不够,确有几分道理。

  对于告状的杨丽娟和被告的刘德华,作为受伤害的个体,都应该得到保护,不过前者需要得到的是心理治疗,后者需要的是安(北京晨报:保护杨丽娟保护刘德华 blog)静空间。这就要求我们的舆论摆脱喧嚣与低俗,忽略这一招惹眼球的“新闻”。毕竟,该探讨的道理已经探讨完毕,无聊的续集不提也罢。

  目前,“控辩”双方的交锋正在继续,李天天与南方某报的代理律师唇枪舌剑好不热闹。而饶有意味的是,李天天还在自己的博客里公布了一封《给刘德华的律师函》,表示自己“想先礼后兵,所以语气很缓和,本来想把信寄给刘德华,但担心他收不到,所以只能拜托媒体报道一下了”——尽管一方面告着媒体,另一方面还要“拜托媒体报道一下”,媒体的重要性可见一斑。不过,我们希望那些仍要报道这些无聊事情的媒体注意遣词造句,否则,下次站在被告席上的,也许就是你。

刘德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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