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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羊网:别让奥运隐性广告伤害了奥运肌体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2日07:59  金羊网-新快报

  吴睿鸫

  针对各电视台竞相在娱乐节目名称中使用“奥运”字眼,广电总局日前下发通知予以整顿。近期热播的湖南卫视竞技节目《奥运向前冲》4日正式更名为《快乐向前冲》。该节目总导演章红伟表示改名对收视率影响不大。截止到昨天,《快乐向前冲》共计播出3期,连续两天占据全国同时段收视第一。

  《奥运向前冲》栏目,以选手参赛入选门槛低,极富参与性和休闲性等特点,成了眼下最为火爆的娱乐性节目。但是,由于该节目在名称上使用了“奥运”二字,近日接到了广电总局整改的红头文件,于是,《奥运向前冲》就变成了现在的《快乐向前冲》。

  就目前而言,奥运隐性广告可谓无孔不入,呈愈演愈烈之势。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点:一是将奥运口号与本单位简单嫁接。比如某某企业祝贺奥运会成功。二是打政策溜边球。比如餐馆酒店直接以“五环”、“奥运”作为菜名,厂家利用奥运进行产品促销等。三是利用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进行有组织和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赚取商业利益,比如擅自生产出售有奥运口号的文化衫、帽子等。

  奥运隐性广告市场行为的泛滥成灾,其本质在于,部分企业不顾奥运经济游戏规则,故意与奥运“沾亲带故”,以追求利益最大化。其实,隐性广告行为不仅触犯了奥运知识产权,有悖奥林匹克“公平公正”的竞争精髓,也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企业品牌创造,阻碍技术自主创新。

  更为重要的是,奥运隐性广告与现行法律法规严重相悖。我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4条明确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很明显,类似《奥运向前冲》及其他隐性广告行为,违反了国家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尽管国家和政府相继出台了很多法律法规,以及5月份北京奥组委与中国广告协会共同发出的《防范奥运隐性市场广告行为倡议书》,来最大限度地保护奥运知识产权,但是,由于相关立法缺乏操作性,规定过于粗放,没有刚性惩罚措施,奥运隐性广告至今还未有消停的迹象。

  一项统计显示,2004年至2007年9月,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件1357起,涉案金额达1693万元,罚款1072万元。进入2008年以来,据权威人士透露,奥运隐性广告违法案件,更是屡创新高。

  因此,笔者觉得,对于奥运隐性广告,尤其是主管部门绝不能等闲视之,坐视不管,决不能让“奥运隐性广告”伤害了奥运肌体。一方面,国家应立即出台相应刚性配套措施,对奥运隐性广告实施高压态势;与此同时,要建立奥运会期间隐性侵权行为的应急机制,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依法查处侵权行为。此外,工商公安要形成长期打击合力,以便在“后奥运”时期保护相关知识产权,维护奥运合作商家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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