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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余秋雨“故居”是桩好买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9日09:49  新京报

  作者:周黎明(blog)

  多数评论者认为,把一个尚健在的余秋雨(blog)的老宅变成类似文物保护的单位,为时过早;或者说,余的地位还够不到这一级。我恰恰觉得,桥头镇要比很多人更有远见。在眼下的中国,“故居”是一种政治待遇,你得够级别才能享受保护。我见过很多故居,都是花纳税人钱维护的,但门可罗雀,因为这些所谓“名人”其实根本没有影响力,只不过他们的官级够格了。

  跟这些拥有“故居”的人物相比,余秋雨还真的挺行,经他妙笔一写,很多地方(如宁波天一阁)立马开出鲜艳的旅游业花朵。既然他的文字能使一个地方焕然一新,自己家乡为何不能从中获益呢?前年我去湘西凤凰,专程到沈从文墓地拜谒,发现那地方杂草丛生,破败不堪,如果凤凰人有桥头镇人的眼力,完全可以从我这样的旅游者身上赚到一张门票钱。(沈从文故居保护不错,但定价太贵。)

  如果桥头镇完全从商业角度来申报这项“文物”,我觉得这是一种进步,要比官本位的论资排辈更值得肯定。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就不必斤斤计较对余秋雨的“盖棺定论”,即便郭敬明(听歌 blog)家乡开放郭的故居,从小女生那儿大捞一把,又何尝不可以呢?这叫做生意经。

  余秋雨先生至今没有明确表态,但各种迹象显示,他至少是引以为傲的。他在书中曾写到乡亲收藏他老宅的家具,后来他又买下老宅赠送当地政府,就差没有亲笔写一封建议信了。不可否认,在中国当一个作家或艺术家,没有几个人能真正保持独立的心态,既不摆弄反权威的pose,又不为权势所诱惑。家乡政府的“好意”,虽然有明显的功利因素,但对于老式文人,无疑是功成名就、光宗耀祖的确认,比多少奖多少津贴多少头衔响亮多了。

  不知余先生想过没有,这种“乡情”并非来自某个乡亲,它最终属于政府行为。它在你扶摇直上时,为你摇旗呐喊;一旦风向变动,你的传家宝转眼可以变成必须摧毁的糟粕,因为那时,你就成了给家乡丢脸的人。不信你试试,上面某位大领导若说你两句坏话,别说故居,恐怕当地会写出权威论文,证明你不是那个地方的人。记得我上大学时,有好几个省市的专家出来证明蒋介石的老家不在他们那里;没过十年,那几个地方又出面争夺蒋氏的籍贯。对于文人,地方政府从来没有发自内心的骄傲,一切都是做戏而已,余先生大可不必当真,我们外人更应该一笑置之。

  □周黎明(北京 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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