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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评论:明星代言者,“冤”在何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8日16:00  红网

  近日,“三鹿婴幼儿奶粉安全事故”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消费者和受害者不但要求厂商给说法,就连其品牌代言人邓婕(blog)薛佳凝(红网评论:明星代言者,“冤”在何处? blog)花儿乐队(听歌 blog)倪萍等人也遭到网友的炮轰。网友们认为明星代言“事故产品”的事件屡次发生,他们不应该只知道拿代言费,更应该对此事件负责。记者昨日致电几位“三鹿明星”,明星们表示在接拍广告前她们是看过产品合格证书的,所签的合同也符合法律程序,如今出现了问题,她们表示遗憾的同时纷纷喊冤。(9月17日《新闻晨报》)

  每当某个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代言该产品的明星便会大喊“冤枉”。明星代言者“冤”在何处?无非是第一不知情,第二还是不知情。不知代言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不知代言产品背后存在诸多问题。在代言产品面前,明星们彻彻底底成了一个“盲人”。说明星们“冤”,看起来确实很冤。他们既不是什么质检部门,更不是什么调查部门,自然是身在“冤”中。

  可问题是,只要你一代言,你便和代言产品脱不了干系。代言,简而言之就是指明星在某方面或某种产品作为代表进行发言。代言者如同产品的“标签”一样,贴在了产品身上。消费者在购买某种产品之前,总会先去看一看该产品的宣传以及包装标签等。正因为消费者看了你的代言,相信了你的“娓娓道来”才购买了该产品。而当某种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明星代言者和该产品便脱离了关系么?这个“标签”,说撕掉就可以撕掉?

  在国外许多国家,明星代言某种商品,必须是明星亲自使用过并在使用中受益,否则便不具备代言该商品的资格。可在我国代言某种商品,根本没有这些条条框框的限制。只要商家出具了相应手续或证书,明星们便可以“欣欣然”接受并为之代言。一些明星不但没有亲自使用过其代言的商品,甚至于在代言前都没有听说过该商品。我们见到一年代言几种商品者有之,一年代言几十种商品者也有之。若代言者必须一一使用,恐怕要累垮一部分我们“可亲可敬”的明星了。

  其实,对于一些明星而言,只要代言费“合格”,哪里管得了商品是否“合格”?可事实应该是,商品合格,代言费才会“合格”。一旦商品不合格,代言费自然也就“不合格”。作为明星代言者,便需要将这“不合格”的代言费“吐”出来。而不是躲在家中,拿着“不合格”的代言费,在那里大喊“冤枉”。如果明星们“冤枉”,那么听信了明星们广告宣传的消费者,又该向谁去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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