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健翔(听歌 blog)为自己侥幸躲过为毒奶产品“代言”一劫,写了篇感言式的文章。其中说到明星们代言时的苦衷与委屈。主要意思大概就是,明星们不可能什么都明白。
“不可能什么都明白”,这话的意思就是有时明白有时糊涂。说的更透彻点,收钱时明白,道歉时装傻!想想明星决定为产品代言时,在谈价钱的环节肯定明明白白,播出的周期、频率都与价钱有关。在各个环节肯定少不了你来我往,讨价还价,而且协议签得非常严密。
拿了钱的明星们,在代言时,就开始说这个产品如何如何好。以“三鹿”来说,消费者在决定买哪家奶粉时,脑袋里自然会浮现明星手举着产品一脸幸福的表情,然后自言自语:你看,明星都说“三鹿”好了,咱买吧。
企业选择明星代言就是为了引导消费,不然,商家也不会大把大把地花钱请明星。而明星选择代言,也是为了帮助促销,不然,也不好意思揣人家的钱。现在的情况是,钱揣了,事出了,明星开始装傻充愣了。
用笑星小沈阳()的话说:不带这样事的吧。明星是不能什么都明白,其实,就算你什么都明白也不能保证不出事。现在的问题是,就算明星当初不明白,现在出事了,不明白的也应该明白了,为什么不能站出来向公众道歉,为什么还能躲在那里装聋作哑?
如果不知者不怪,那法盲犯法就应该一律宽恕?这可能吗?这样说来,明星在代言时,就应该在约定上加上一条:如果其代言的产品出问题,代言者必须承担连带责任。这样,明星代言就不至于只顾钱,不顾别人的命了。蓝恩发
新闻排行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