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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相信“狭路相逢”法律胜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0日03:26  新京报
新京报:相信“狭路相逢”法律胜
宋祖德

    作者:舒心萍

  【尖锋话题·宋祖德(新京报:相信“狭路相逢”法律胜 blog)风波】

  对于宋祖德发表的众多“言论”,指责、对骂、呵斥,也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而惟有依靠法律手段解决言论之争,才能公开、公正地平息事态的发展,并还公众一个真相。

  “大嘴”宋祖德最近在博客又发狂言,竟将“脏水”泼向刚离开人世的电影大师谢晋。如此博客文章一出,遭到了广大网友的怒骂,有网友跟帖称:“为什么没人告这个疯子?”10月28日,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北京就此事点名批评宋祖德,称正在跟广东方面协调,“对于这样的害群之马必须要清除出去”。面对批评,宋祖德居然回应称要求对方道歉,否则将发律师函(10月29日《东方早报》)。

  由于被公开批评,并称“对于这样的害群之马必须要清除出去”,宋祖德称是在诽谤,要求对方道歉,否则将发律师函,提起公诉。一时间,双方大有狭路相逢、剑拔弩张、誓不罢休之势。

  其实,近年来围绕宋祖德的“口水”战,已经进行多次,数个回合下来,宋祖德不仅没有消停、“闭嘴”,反而愈加“得意”,社会知名度也是大幅提升。尽管围绕宋祖德的言论在社会上闹得沸沸扬扬,但是公众对此却早已显得不耐烦,原因就在于争来争去、吵来吵去、闹来闹去,事件过程中始终没有“裁判”予以科学判罚。

  如今,广电总局官员公开点名批评宋祖德,这应该说是一个重大事件,起码是作为官方对宋祖德事件有了一个明确的表态。而宋祖德积极回应并主动要求法庭上见,这更是一件值得公众关注的事情。或许,只有通过法庭,才能够帮助公众指点迷津,揭开相关事件的“谜底”。

  法治社会,倡导言论自由,但是言论自由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道德为底线,以法律为框架,任何出圈、出格、不负责任的言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约束。否则,言论自由就会演变为“言论战场”,导致混淆视听,伤害情感,殃及无辜。

  在言论交锋中,我们倡导平等、理性、文明,这是基本的道德规则,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任何缺乏事实根据的演绎和推断,甚至是“胡言”,都有悖社会公德,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此外,对于宋祖德发表的众多“言论”,指责、对骂、呵斥,也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而惟有依靠法律手段解决言论之争,才能公开、公正地平息事态的发展,并还公众一个真相。

  宋祖德近年来所言的几件事,可以说均出乎公众的意料,但是鲜有当事人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如果能够早通过法律解决问题,也不会有今日之“斗争”升级。特别是对绝大多数老百姓而言,其实并不知晓一些事件的“真情”、“真貌”,面对“口水战”,许多人不过是当作“花边新闻”在看热闹罢了。目前来看,对于宋祖德事件,的确需要法律给出一个清晰的答案,让公众不再受“花边新闻”的困扰,也就是说,究竟是其“有理有据”,还是“害群之马”,我们相信法律会做出公正的判决。

  因此,笔者倒期望当事人能够尽快诉之法律,在法庭上狭路相逢。笔者相信,在一个法治社会里,公民的权利都应该受到保护,维护公平、正义是法治社会的责任。即使当事双方在法庭上“狭路相逢”,最终也会是法律取胜。

  □舒心萍(北京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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