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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明星因代言广告“惹来”的麻烦重重,最近的就要属“三鹿奶粉事件”。今年9月,重庆老人黄正玉一纸诉状递至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三鹿成为被告,遭索赔万余元,而曾代言三鹿广告的邓婕和倪萍也被一并要求承担责任。黄正玉表示,她正是相信了邓婕、倪萍在广告中的宣传才去购买三鹿奶粉的,她们的言行误导了消费者。据媒体报道,11月13日,该案在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开庭,黄正玉撤销了对倪萍的控诉,原因是其代言的三鹿产品中并不包括奶粉,但邓婕仍在被告之列。
今年3月,电视购物广告中李嘉欣为芮玛公司代言的黄金叶坠涉嫌误导消费者,经证实所谓的黄金叶坠实为铜制。此后李嘉欣发表声明称,自己拍摄广告时手里拿的是水晶制品,后被电脑合成,移花接木。但芮玛公司表示,广告播出了那么长时间,如果是电脑合成的,李嘉欣恐怕早就起诉了。
以“植树造林 首选亿霖”代言亿霖广告的葛优,在去年亿霖案发后,也陷入了信誉危机。葛优因此主动退还了全部代言费359万元。此外,刘嘉玲因代言SK-Ⅱ、郭德纲因代言“藏秘排油”减肥茶也都曾惹祸上身。
消费者为何感到愤怒
按照一般逻辑,产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应当去找厂家解决。但实际看来,代言人却往往首当其冲成为箭靶。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法律系副教授章峥认为,这是由名人身份的特殊性造成的。名人是公众人物,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在老百姓眼里他们更可信。尤其当消费者第一次购买产品时,名人代言的广告将直接影响消费者作出选择。这也就是为什么商家不惜重金聘请明星代言的原因。然而一旦产品出现问题,基于信任而选择购买商品的消费者首先在感情上就难以接受。
法院断案依据
是否违法、是否主观故意
去年,张铁林因代言“参龟固本酒”、郭冬临因代言“汰渍洗衣粉”,分别被两名南京消费者告上法院。消费者起诉的理由是,产品效果不如广告中宣传的那么明显,认为其夸大了产品功效,属于虚假广告。但两名消费者的起诉均被当地法院驳回。
冯小刚一案判决后,记者采访了朝阳法院酒仙桥法庭庭长汪东。汪东表示,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及相关法律后果应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负责,其中并不包括广告的表演者。从这一点上看,《广告法》并没有规定表演者承担责任。但是,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还会依据民法通则的一般原则,通过判断其代言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代言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即明知是虚假广告仍然代言,来最终确定广告的表演者是否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并非不用担责。但汪东也表示,目前我国法律现状对于广告代言行为的约束非常有限。
立法上存在漏洞
章峥教授则认为,即便有民法上的诚信原则保障,但这一原则太过宽泛,实际操作中很难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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