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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上去,这次天娱是“心虚”的。因为报上说,陈楚生( 听歌 blog)一纸诉状将天娱告上法庭,天娱却声称法院的那张旧传票,到现在还没登上他们领导的办公桌——难道也是送传票的老伯伯,因为哼“有没有人告诉你”着了魔,踩着摩托车冲进绿化带里,把腿给摔折了?那也太“海角七号”了!
真正让天娱这么“心虚”的,应该不是法院的传票,这两年类似的票子,他们接的不算少;也不会是陈楚生,跟一个选秀出来的明星斗,没有哪家公司会害怕;天娱的“心病”,应该是秀星法不责众的心态和舆论对合约精神的漠视。试想,今天“一哥”陈楚生撂了挑子,明天“一姐”李宇春( 听歌 blog)再闹闹出走,长此以往,公司都不公司了,天娱还怎么娱乐天下?
诚然,“心虚”和“有错”并不是一回事。天娱现在“心虚”,也不能证明他们先前就犯过错。如果天娱真有什么把柄落在陈楚生手里,那双方爆发纠纷后,“失踪”十多天的就不应该是陈楚生,而应该是天娱公司的某主管。“勇于承担”也未必就是“替天行道”,天娱真要跟陈楚生“算清楚”,陈楚生不承担也不行。
在法院判决出来之前,我们只能雾里看花,写点“表面文章”——首先,天娱给选秀出来的艺人开的合同,肯定不会太理想,否则,周笔畅( 听歌 blog)、张靓颖( 听歌 blog)、陈楚生也不会争相“出逃”;其次,无论陈楚生在天娱遭受了多大委屈,都应该在合约精神下,争取自己的正当权利,除非那合约本身是法律不承认的,否则,陈楚生再“下跪”、“哭诉”,他的父亲也只有“砸锅卖铁”的份。
切记,对于任何迫切希望通过选秀出名的艺人而言,天娱对你的需求永远小于你对天娱的需求。所以,周笔畅、张靓颖的成功“赎身”案例,并不能为你们在成名成星的道路上增加多少有益的经验。
天娱需要反思的是,怎么在艺人利益和公司利益上找到一个平衡点,毕竟,你们是娱乐公司,不是律师行。方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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