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培/文 在搜索结果比较靠谱的谷歌大神上输入汉字“米勒”,前几页几乎全部被一个叫温特沃斯·米勒(Wentworth Miller)的人所占据。能够在搜索结果中偶尔露下脸的另一个米勒,是让·弗朗索瓦·米勒(Jean-FrancoisMillet)。后一个米勒是19世纪法国最杰出的以表现农民题材而著称的现实主义画家,而前一个米勒则是因为美剧《越狱》“墙内开花墙外香”,红遍我国的“米帅”。
有人问,当《越狱》一季比一季难看时,米帅还能火多久?我也不知道。只不过对于米帅的红,以及米帅代言国内某些品牌的事,有几点想说说。
一、米勒在老家“米国”真的不红,单从《越狱》在美剧风向标艾美奖上的表现就能知道。2008年艾美奖涉及五个大项的数十个提名中,红火的是《迷失》、《绝望的主妇》和《实习医生格蕾》,压根见不到《越狱》和其男主角米勒的影子。在生产量巨大的美剧产业中,《越狱》只不过是一个开头有点小个性的普通产品,而米勒充其量也不过是个二线星星。网络上所谓《Primetime》、《Insider》等杂志对米勒的溢美之辞并不能够说明什么,只要看看在人才辈出的美剧界,《越狱》后几季连个思维缜密一点的编剧都吸引不来,就可以想象该剧和该米勒在美国的待遇有多平庸了。
二、米勒在美国红不红和我们没有任何关系。我们大可不必唯老美们的审美标准马首是瞻,他们觉得津津有味的,我们偏偏就没耐性看;他们不感冒的,我们就是一想起来便猛打喷嚏、激动不已。在《越狱》中艰难生长的这朵米勒小花,在我们眼里就是地上少有天下无双,一静一动都是那么的销魂——只要你敢微笑,我们就要尖叫——这完全没问题。
三、但凡是个在当地社会中排位靠前的星星,对于其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拍广告,总会是慎之又慎的。接拍什么类型的广告才适合自己的演艺形象?邀请自己拍摄广告的品牌是否和自己的地位相符合?能否达成双赢的局面?对方会以什么样的形式和阵势来推广广告?等等等等。这些星星们为了长远利益考虑,签署广告合约前需要调查、分析、谈判、协调的东西海了去了,绝对不可能像旧时拿钱逛窑子一般简单粗暴,而是要三说五请、郎情妾意许久许久,才可能有缘修得共枕眠。其实不光是在演艺界,包括体育界、政界,一个真正有影响力的星星身后有个把专门负责这些事务的团队,早不是什么新鲜事。
四、基于第三点所说的普遍事实,参照米勒在国内的几次代言,我不得不说那些运作米勒来中国拍广告的哥们儿,并不是太认真;而在美国不是太红的米勒,也没有多余的钱养太多“闲人”。米帅最早的亚洲代言应该在韩国,据称最开始米帅不太乐意代言一个来自中国的服装品牌,直到接到了品牌商寄来的“时尚服饰”,才终于松口答应代言,仔细一想,这和儿戏的差别也并不是太大。反正广告商绝不在乎你在美国红不红,只要你在中国红就可以;米勒也不在意代言的产品是否有利于自己在亚洲市场的长期发展,只要有代言费就可以,尽管这份代言费从美刀折合成人民币也没有该品牌上一任代言人周董多。
五、这几点说清楚了,米勒在国内的代言以及伴随着这些代言引发的与中国媒体及群众们的“亲密接触”,就具有太多“捞一把就走”、“趁有名能捞多少是多少”的成分了。可以想象的是,作为一个“美国明星”,代言费却如此OK,米勒在接下来一段时间内,还将与我们发生更多次的关系、在更多的广告中出现。至于名气耗尽之后怎么样,大抵也是可以预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