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报道称,授权收取歌曲版权费用的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自2007年开始收取卡拉OK版权费以来,目前已有8000万元的进账。这笔钱如何分配?作为应该享有这笔版权费的合法主体,即各大唱片公司,究竟可以分得多少钱?我们尚不清楚,但据有关报道,这笔钱的大约三分之一将作为音集协以及与之合作的天合公司的管理费用。
音集协成立之初衷,是要帮助MV的制作者,主要是各大唱片公司,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也可以说,音集协所扮演的,就是受人之托,帮人讨账的角色。成立不久,音集协就因状告多家KTV运营商而声名大噪。不过,当初就曾有人为此不安,如果收到的钱越来越多,而分配越来越不明,那么,其中的危险,其中的灰色味道,是很令人担心的。一位业内人士在调查中就曾向记者透露,企业缴纳的版权费,首先要扣除40%给音乐著作版权协会即音著协,并返还词曲作者,剩余部分再扣除50%,作为音集协及其授权的天合公司的管理费用。这种分配方式显然是有悖于成立音集协的初衷的。难怪有人说,管家的收入比主人还高,这难道是合理的吗?
固然,任何管理都是需要费用的。羊毛出在羊身上,从所收取的版权费中扣除一定比例作为管理费,也是合情合理的。问题是,这笔费用是否需要50%?按照总量计算,也将达到30%。按说,收取这么高的管理费,这笔钱究竟怎么用,用在哪里?管家应该向主人有个交代。可是,现在的管家往往比主人还牛,面对主人的质疑,管家竟然回应说:“如果有的唱片公司认为音集协收取的管理费用过高,它可以自行去收取。”
唱片公司可以选择吗?我想它是没有选择余地的。因为音集协只此一家,别无分号!他们心里很清楚自己的地位,所以,说起话来才能这样气粗气壮。早已有人指出,这个“音集协”,其真实性质,既不是政府部门,也不是民间组织,既不是官,也不是商,而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官商”。它在利用强大的政府背景收取高额费用的同时,却又在借助社会团体的身份规避应该受到的监督。这真是很危险的。其实,谁也不反对向制作人支付版权费,但将这笔钱交给这样一个组织,按照他们现在这种做法,又有谁能放心呢?
有一种说法,天合公司是一个经济体,它要赚钱,要赢利,都是正当的要求。而且,天合公司作为“全国卡拉OK内容服务管理系统”的全国运营商,为了帮助代收版权费,先期投入巨大,收取较高的管理费也是合理的。有人甚至说,天合公司也是被音集协绑架的,也有难言之隐。但也应看到,音集协签约天合,似乎并不能完全排除暗箱操作的嫌疑,也未经过公开的招投标,是不大妥当的。再说,建立系统的投资,希望在很短的时间内收回,也不现实。在这方面,天合还是应该多一点耐心。既来之,则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