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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晨报:周杰索赔 恶人先告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3日03:06  重庆晨报

  奔驰被损,向出租公司索赔20万

  “周杰驾大奔撞翻出租车”事件又有新进展。21日下午4时,周杰的两名代理律师代表周杰向北京市朝阳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赔偿周杰因车辆严重损毁的经济损失20万元。21日,朝阳法院受理了此案。

  周杰向出租公司索赔

  21日下午近4时,谢律师和刘律师赶到了朝阳法院立案大厅,递交了起诉状。数十分钟后,朝阳法院受理了此案。

  在起诉状上周杰认为,自己驾驶的奔驰车在事故发生前是正常直行,出租车是转弯行驶,出租车司机违反相关法规的规定,没有礼让周杰优先通行,没有停车瞭望,在事故发生时没有采取制动或其他避险措施,直接导致本起事故的发生,造成周杰车辆严重损毁,给周杰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因出租车司机是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的员工,其驾车经营属职务行为,所以新月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目前,交管部门尚未公开两辆车的定损情况。据周杰所驾R300型奔驰车和出租车的损坏照片显示,周杰的车辆受损情形比出租车轻,只是前机器盖掀起,右前部毁坏较严重,而车内其他地方没有明显损害。目前,市场上周杰所驾的奔驰车型售价为65万元左右,因此他提出要求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赔偿他经济损失20万元的赔偿数额,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此外,记者了解到,目前关于事故中伤者的赔偿问题也还没开始。

  出租公司称程序颠倒

  前天,记者联系上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他称刚刚听说此事:“不是正在等交管局复核吗?怎么已经起诉了?他们这有点儿程序颠倒。”他表示,按一般情况,都是拿到交管局的责任认定结果才会去法院起诉。他说,目前事情还在复核中,“我们看情况再决定应诉或反诉”。

  事件回放

  6月2日凌晨3点50分左右,周杰驾驶无牌奔驰车行驶到朝阳区高碑店北路115路公交车总站处时,与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的哥高某驾驶的出租车相撞。7月1日下午3时许,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交通支队对周杰车祸案公布责任认定:周杰超速行驶为主要责任,出租车司机高某为次要责任,两名乘客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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