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松落(著名专栏作家)
“欠款门”事发后,前央视主持人方宏进的形象一落千丈,不过,在略事休整后,他开始挽回自己的公众形象。他发表个人声明,向亲友和合作伙伴表示歉意,他的律师则表示,这只是一桩普通的民事经济纠纷,而他的朋友也写博客讲述他的拘留所生活,合作过的商人则替他开脱,一切一切,只为塑造出“不是骗子,只是个笨商人”的新形象,毕竟,方宏进也是写过《公共关系原理》《公共关系实务》的学者,危机公关意识强于常人。
只是,这桩经济纠纷,有一个关键点,是怎样的形象重塑也改变不了的,当初,他曾承诺,由河北省那家企业投资制作的电视剧,能够在央视播出,这一点也写入了合同,最后却没能实现,只好用别的方式进行了变通,于是导致了纠纷产生。那么,我想知道的是,他是不是过高地估计了自己的能力?这种过高估计里,有没有主观故意的可能?
想起武侠小说中经常出现的情节,天赋异禀的有志青年一旦打通任督二脉,就一通百通,要学南拳便学南拳,要学北腿就学北腿,甚至武当峨眉,变男变女,天马行空,无所不能。从方宏进的一系列作为的结果来看,他显然是过高地估计了自己的能力,认为自己已经打通了任督二脉,有了通天的本事,他显然认为,教授经济管理,就等于懂得了经济,主持过财经节目,就能在商业世界里搅起一天风云,在央视工作过,就能玩转央视,但与他合作过的商人,却在事发后这样评价他:“我认为方宏进不是诈骗,也不是借,他只是在这个项目的操作过程中出现了资金链断裂,导致失败。他是一个很好的主持人、老师,但是他不适合经商,他不是一个商人。”
那么,他对自己能力的高估里,有没有主观故意的成分呢?合作商人的评价,其实已经留有余地了,已经非常客气了,但细细品味,不能不觉得意味深长———对一个成年人最严厉的指责,其实也不过如此,你去了不该去的地方,越过了不该越过的界限,用超过自己能力范围的允诺,为自己谋取了利益。特别是最后一点,是方宏进事件中的一个灰色地带,律师认为,他的行为只是合同违约,而不能算作合同欺诈,但如果他明知道自己能力有限,却依然以央视播出为条件博取投资,这就不是简单的违约了,不过,这一点,就只有天知地知、方宏进自己知了。
骗与非骗,就在意念的主动和非主动之间,我们已经知道方宏进并未打通任督二脉,却不知道,他是不是在作出允诺之前,就已知悉这一点,却依然要此为号召,在江湖里谋利获益,就像金庸小说里那个著名的裘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