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中国广告协会本月1日发出通报,著名演员侯耀华共代言了包括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10个虚假产品广告。1日晚,侯耀华未明确表态10则违法广告是否与他有关,只说可能“有人滥用我名义做广告”。在被记者问到“一种高血压药品广告,您试用过吗”时,侯耀华称:我没心脏病,血压也不高,我更不可能使用这些种药。难道给药品做代言,就一定要吃这个药吗?
尽管侯耀华对代言10则广告均违法的回应有些模糊,也需要相关部门去调查核实,是否真的存在有人滥用他的名义乱代言的情况,但从其“我没心脏病,代言就一定要吃这个药吗”的口吻中,我们已能品出个中滋味,这至少说明侯耀华热衷于这行活计。这正如中国广告协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方午所点评的那样,侯耀华代言的这些违法广告基本上包含所有名人代言广告的违法形式,堪称“名人代言违法大全”。
社会给予演艺明星不菲的追捧,决定了明星不但是公众名人,而且是社会责任人。而现在,一些名人一旦识别“代言赚钱”的企业信誉或产品质量有问题时,往往会百般抵御。我们的社会也会在自觉与不自觉中,为娇宠的明星们营造一种宽容气氛,甚至可以让公平、法治、透明等监管程序无法在明星身上找到着陆点。
侯耀华这句“我代言一定要吃药吗”,正是大多数明星的内心告白。在相关法律健全的国家,均有明确界定,名人代言任何产品在性质上属于“明示担保”与“作证广告”,若名人疏于甄别,就需按虚假广告处理。
当前,我们需要及时思考的是,下一步防范“名人代言”这样替违法者当帮凶的机制,究竟该从何处搭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