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天朔案宣判后,臧天朔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对此,臧的律师声称,这个判决量刑过重,他们本来申请的是无罪辩护。当然,律师收取被告人的代理律师费,本来就是要说得干鱼眨眼死人翻身才行,这是他们的职责所在,但是法庭既然已经判了,在庭外叽叽喳喳就不太好了,让外界以为法官和律师都不太懂法律。
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臧天朔的案子上面这四条全都占了。不仅廊坊的斗殴事件与其有关,在北京还有几起。许多看官会说,可是这个案子里死人了,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要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来定罪。也就是法律术语中的“转化犯”,1997年《刑法》修订后将在聚众斗殴犯罪中致人重伤、死亡的,分别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就是按转化犯处理。
但是这种转化还分几种情况,较为复杂,不能一概而论。不是所有死了人的聚众斗殴罪都可以转化为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现在法庭只判定他聚众斗殴罪成立,即从某种程度上说,臧天朔并未被认定满足了“故意组织”或者“知道从犯携带器械”等附加条件。即臧天朔并未由“聚众斗殴”转化为“故意杀人”。
法庭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很可能基于臧天朔认罪态度较好,庭审前已经和受害人家属和解。现在的焦点在于,在聚众斗殴的事实中,他是首要分子,但是在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中,他又不是直接参与者。现在判决书尚未公开,无法判断法庭是依据何种证据没有对臧天朔的聚众斗殴按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定罪。
臧天朔在押已经一年了,如果不提起上诉,再过5年就会被放出来了。从社会公众心理的接受程度来看,这个量刑有点轻了——四条定罪依据全占的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最高可以判十年。而致人死亡的起刑至少是十年,也就是说,不论“转化”与否,从法律层面来说,十年可能是一个比较合适的刑期,不过法庭掌握的事实跟公众掌握的事实也许不尽相同,判决归根结底还是要回到犯罪事实上。
律师说的六年量刑过重,显然是针对起刑三年而言的。但是无论如何,这么严重的情节,显然不会按照起刑三年来判。假如事后没有庭下和解,可能法庭不会只判这么轻。
话说回来,当初这位律师就不该申请无罪辩护,因为根本就没法辩嘛。自己的心理预期这么高,摔一下当然会觉得重了。
检方在起诉中没有以黑社会组织罪起诉,就已经算不错的了,给臧天朔留了个不小的情面。据说臧天朔当初还保了窦唯出来,可见面子还是有一些的。朋友啊朋友,我实在不愿再想起你!(申布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