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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新报:春晚的利益博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12日09:56  天天新报

  最近,著名收藏家马未都就黄宏巩汉林主演的小品《两毛钱一脚》因改编自他的一篇散文,于是向春晚导演组索要15万元版权使用费。看到这则新闻,不禁使我想到了歌星王菲5千元出场费的话题。

  明星上央视春晚为名不为利,这已经不算什么新闻了,不管你有多大牌,平时出场费有多高,到了央视春晚,你就必须遵守这里的规定。

  王菲劳务费只有5000元 ,这在平时是不可想象的,即使是上地方台春晚,也要谈好出场费才能给面子。其实,明星并不傻,只是赔本赚吆喝。利用央视春晚这个影响力巨大的平台,为以后挣更多的钱做宣传,这笔看似亏本的买卖其实并不亏本。有道是“堤内损失堤外补”,去年刘谦、小沈阳等人春晚“一夜成名”后不是挣得盆满钵满。王菲春节以后即将复出,商业的出场费创造了一个纪录,据说,平均票价要卖到近千元。春晚舞台只是为她复出造势而已。

  马未都在博客中写出了自己向央视索要版权使用费的理由:“我原来的想法是,为了全国人民,我可以不要一分钱让他们改编。但有了一些不愉快的经历后,我决定在合约中要求15万元的作品许可使用费,这笔钱如剧组支付给我,我将悉数捐出。” “再次协商时,对方跟我说:‘我不知道您的身份,我要早知道就不会这样’。我告诉她:‘我是谁不重要,重要的是你们应该尊重每一位作者,不管他是谁。’”

  有评论把央视春晚的行为比喻为“店大欺客”,其实,许多明星都是心甘情愿地“被欺”,这是不争的事实。马未都能够向央视春晚叫板,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这是马未都的权利。但是,话也要说回来,如果被“欺”的不是马未都,而是发生在某小明星身上,央视春晚组可就未必这么大方了。

  自从央视春晚举办以来,广告收入一直呈直线上升的态势,有人计算,虎年春晚则将超6.5亿元,央视春晚不缺钱,明星也不在乎稿酬,春晚背后的价值链才是双方最看重的利益,“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窃以为,无论是剧本创作还是演员表演,都应该制定一个合法的稿酬标准,地方卫视高价邀请与央视春晚适当支付,稿酬背后的利益博弈是一种不正常的演出行为,对此主管部门倒是应该管一管了。这是我从马未都索要稿酬一事中想到的另一个问题。

  ○吴为忠(特约评论员)

  春晚何出“钉子户”?

  俗话说,店大欺客,反之,客大欺店。对于央视“春晚”这个大店来说,曾是许多演艺圈人士为出名而千方百计想踏进去的一个“圣殿”。毛阿敏说,她当年就是在春晚上演唱了一曲“思念”后,第二天一觉醒来,已是“天下谁人不识君”了。所以,每年想挤进春晚这个“大店”,混个脸熟的大有人在。也正因如此,在央视春晚的节目选排之时,依仗“店大”优势的主办单位对演员召之即来挥之即去都是无人敢吭声的。

  当然,世上万事万物都会相互转换转化,借助央视春晚出名的明星在还未成名之时,自然都得看春晚这个“大店”的眼色行事,但一旦成为家喻户晓的“大腕”,那谁看谁的脸色就不一定了。宋丹丹范伟在春晚出名后,渐渐地“客”大了,便随之可以“欺店”,说不上春晚就不上春晚了,主办单位也拿他们没办法。

  再说赵本山,据他自己说,当年他“第一次上春晚,提了一箱茅台酒,不知送给谁,结果还是自己喝了。”其当时“客”小之形象,跃然纸上。可人家现在已是春晚的大“客”了,每年春晚,似乎没有他赵本山就做不成这道菜。难怪有网友说赵本山已成为央视春晚的“钉子户”了。

  细想一下,春晚的“钉子户”是如何炼成的呢?按说,一个北方的喜剧小品演员,在国家级的央视春晚上一演就达二十余年,这事本身就很让人吃惊,究竟是这些年来国内艺坛再无高人,还是主办单位的“懒政”思想在作怪?

  我想,不知本山大叔是否就此能获得一个参加春晚时间最长的吉尼斯奖呢?不过,网友们却已把“春晚上最不希望见到的老脸”的第一名奖,授给了本山大叔。此奖对赵本山本人的触动可能不大,因为他早已表过态,对春晚已有倦怠之意,而对央视春晚的编导来说,春晚“钉子户”折射出缺乏文化事业的创新精神,是否更应该反省一下呢?

  ○许兴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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