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条关于汤唯“解禁”的消息流出,由汤唯和张学友主演的《月满轩尼诗》继确定于今年4月在香港上映后,有望被引进内地。负责该片发行的安乐(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宣传人李小姐透露,《月满轩尼诗》将以引进片的形式在内地公映,上映时间目前还不确定,但各方都在积极运作。
就像当初被“禁”一样,汤唯的“解禁”也引起了外界的关注。其中行为最激进的要数那些找汤唯做代言的商家,是谁给汤唯解的“禁”,或者说谁来给她“解禁”?当初只是因为所谓上级部门的一个电话,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广告打了水漂,现在,仅凭一部影片就说汤唯“解禁”,谁来承担他们的损失?
《色·戒》后,“一脱成名”的汤唯还没来得及享受成名的喜悦,便被一纸“莫须有”的封杀令踢出内地。各播出机构表示,他们接到了来自上级的通知:“关于汤唯的一切不做报道。”随后,汤唯的广告、电视剧纷纷退出各个时段。
一时间,汤唯被“无辜”封杀的消息被推上风口浪尖。有媒体曾报道,广电总局副局长张海涛在回答记者采访时首次证实了“封杀”说。但随后面对广告商和舆论的压力,广电总局某相关人士开始“松口”,表示并没有全面“封杀”汤唯,该相关人士甚至无法正常举证,自圆其说。
其间,部分电视台和机构承受不住广告商的压力,再次将汤唯的广告播出,而这些播出平台给出的解释是,没有接到相关部门的正式文件。蹊跷的是,严格执行“封杀令”似乎也仅限于个别电视台。
关于“汤唯被封杀”,各路媒体曾使出十八般武器想套出个中缘由,但众说纷纭,汤唯“封杀”“被禁”事件也变成了一笔糊涂账,关于“封杀令”相关部门的态度也变得暧昧起来。而内地某知名导演也曾在博客中爆料,汤唯遭遇封杀是因为她得罪了某位女演员,这再次让事件变得扑朔迷离。
“解铃还须系铃人”,到底是谁“禁”了汤唯,有没有“禁”,一直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现在突然又冒出来个“解禁”说,这确实有些令人感觉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汤唯被驱出内地大银幕似乎就是一夜之间的事情,一条传闻,一纸禁令足矣。但事件带来的连锁反应却令人难以想象,某公司责任人表示:“我们和汤唯签了两年的合同。事件发生后的两年间,为了不违约,我们一直延续合作关系,但一分钱没赚到。”
令行禁止,杜绝恶俗,自然是件大快人心的事情,可前提是,你要承担得起问责。
到底该由谁来为汤唯解“禁”?谁又肯承担一些无辜之人的损失?
文/孙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