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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国旗哀悼,低下头颅用最朴素的方式怀念同胞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1日09:59  红网

  数千条生命,在一瞬间集体殒灭,留给我们的是无尽的泪水和悲伤。永远记住这一天,铭刻每一位死难者的名字,尊重每位罹难公民的生命价值,共和国再次为他们降半旗致哀。新华网4月20日报道说国务院决定,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青海玉树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2010年4月21日举行全国哀悼活动,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

  记得1998年洪灾之后,法学博士生郭光东在《中国青年报》上发表了著名的《国旗为谁而降》一文,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我们的国旗该为谁而降?应该说,当时这也并非是一个没有答案的问题。根据《国旗法》规定,除了国家重要领导人逝世应下半旗外,对国家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逝世,以及因不幸事件、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也应或也可下半旗致哀。然而,从当时的实践和人们的观念看,下半旗的对象还仅限于逝世的国家重要领导人,以人为本的精神尚未予以充分重视。“礼不下庶人”一直被曲解,真正的含义应该是礼不应该为“庶人”而“下”,即对“下人”也应行“礼”。

  可幸的是,今天我们可以骄傲地用事实来回答这个问题了:共和国的国旗为生命而降!汶川地震,国旗第一次为普通百姓降下。玉树地震之后,国旗再一次庄严的表达对生命的敬重,缓缓下降,寄托人们的哀思。国旗不仅是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象征,也是民族精神和民族凝聚力的体现。而下半旗正是一种由中央政府以全体国民的名义举行的对生命猝然而逝的哀悼仪式。

  在地震后为死难者降半旗不但能给予死难者的亲人以莫大的精神慰藉,再次体现在一次次抗击灾难中中华民族强大的凝聚力和各民族团结一致的坚强决心,而且更有助于增强每个公民的国家观念和爱国情感,使人真切地感受到自己是祖国大家庭的一员,增加民众的归属感,从而激发为国奋斗的热情。

  如果说1990年《国旗法》的立法反映了社会进步,使我国的降半旗制度走上了民主化、规范化的轨道。那么这两次的降半旗就是对《国旗法》内在精神的践行。两次全国范围内为罹难者降半旗致哀见证了国家在依法办事原则上进步,对公民尊严的维护,成为了我国新时期法制建设,民主建设的一个缩影。

  从单一个体来说,对生命尊重与否,反映其素养的高低;对国家而言则体现着一个民族的精神以及一个国家的品格。当五星红旗缓缓降半,人性至善的旗帜也随着高高扬起,它体现了中国人民在中国政府心中的分量,更彰显了国家对生命观念的升华。生命在在人类的许多价值中具有至高性,以国家的诚意和形式祈祷死者安息,让生者慰勉,是国家对生命的高度重视。再一次表明了“情为民所系”这样的话,落到实处就会产生一种感动13亿人的力量,以人为本的精神细化到细节,就会是民族的骄傲。

  在每一次正视民意,热情对待民众呼声之后,我们都欣喜地发现政府执政方式在朝着更科学、人性化的方向转变着,以德治国,依法治国也发于声践于行。我们有幸见证了国家走向成熟的历史瞬间。在两次降半旗中,我们共同低下头颅用最诚挚的心,用最朴素的方式怀念同胞,在默哀后我们也更应该挺起胸脯,满怀信心的面向未来。愿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作者:王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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