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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对周杰的拘留执行了吗?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1日09:19  新京报

  作者:致渊

  5月19日,艺人周杰车祸案引发的其与新月联合汽车公司(简称新月公司)及两名的哥之间的诉讼,历时10个月,终以三方撤诉告终。

  然而,周杰撞车案并未就此画上句号。去年11月25日,周杰主动撤诉,当时,舆论就很关心是否应拘留周杰。对此,交管部门表示将依法启动拘留程序。不料至今未见拘留周杰的任何报道。如果一直没有拘留,那么,现在交管部门也就没有任何理由,不再拘留周杰了。

  事实上,对周杰的行政拘留本不应拖这么久。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被处罚人找人担保交纳保证金后可暂缓执行。

  而在此前的一系列报道中,对迟迟未能行政拘留周杰的解释,往往归因于周杰“有诉讼在身”,而有的报道,则直接把周杰的诉讼说成了行政诉讼。

  周杰固然有诉讼在身,但是,其提出的并非针对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本身的行政诉讼,而是向被撞出租车所在公司提出赔偿20万元的民事诉讼。既然,周杰对拘留没有意见,那么,交管部门又何以不依法办事呢?

  对周杰的行政拘留被暂缓,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交管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不到位。或许一般民众,并不会对相关法规理解得十分细致,但是,到了现在,还不行政拘留周杰,那么,就无论如何对公众都交代不过去了。即便是按照交管部门的逻辑,暂缓拘留也暂缓的时间够长了,毕竟暂缓拘留并不意味着不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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