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 李建中
有朋友看了郭德纲昨日的博客,问我是不是驳得了他。我说:没问题。
朋友狐疑地说:过去郭德纲跟清华教授们开骂战,教授们都有点架不住。你能行?我说:说教授辩不过他,一来是教授们爱惜羽毛;二来遇到郭德纲这种花团锦簇的“王八拳”,难免不适应。倒是我们做记者的,难免在泥潭里滚,肉身虽然未必经得住李鹤彪的拳脚,精神上却也不怵郭德纲这门腔。凡事讲个理,笨嘴拙舌的郭靖尚且可以说得忽必烈哑口无言;郭德纲纵然巧舌如簧,还真能嘘枯吹生?
不信?炎炎永昼,读者不妨和我一起层层扒下郭德纲身上的“狼皮”,窥其本性。阅之一笑,也好消暑。
第一层皮,本地唤做“捣糨糊”。大家去看郭德纲昨天那篇博客。看似公孙大娘舞剑,团团生风,其实全是虚招,目的不过是护住他两大要害:一是侵占绿地;二是徒弟打人。两桩事的共同点是什么,就是他郭德纲和门下弟子侵害他人权益,他们理亏。然而郭德纲偏偏避实就虚,将什么“私闯民宅”、“记者偷拍”等次要话题发挥得淋漓尽致。为什么?因为心虚。既然你说公共绿地是你的,电视报道颠倒事实,那你把合同拿出来,如果白纸黑字就在合同里,还能被电视台给说飞了?
第二层皮,叫“先声夺人”。好比他津津乐道记者“私闯民宅”,网络上有些不懂事的小朋友也跟着起哄,说记者活该挨打,“在美国,都可以直接挨枪子”,都是不懂法的胡说八道。就算按照中国法律,“私闯民宅”也是刑法上成立的罪名。你郭德纲既然那么恨那位记者,又有把柄在手,大可不必在博客里和他嚼舌头,直接上法院啊。为什么你不去法院告他“私闯民宅”?是不是你的律师也提醒过你,“私闯民宅”罪的成立,既看主观目的,又看客观伤害。今次的事实,记者目的不过是采访,你的权益也没有遭受侵害(反倒是记者被你们打伤),你所谓的“私闯民宅”,从司法实践角度说,根本不可能成立。明知不成立,还生造出这么个话题,仿佛抓住了记者好大一个把柄,在那做恫吓文章,不过是试图在舆论上营造你的“打人有理”论吧?
第三层皮,叫“挟持民意”。流氓文化最有意思的一点,就是哪怕拥有着几千万别墅的主,仍喜欢扮劳苦大众,目的呢,无非是方便遇到批评时就可以躲进人堆里,随时可以挟持民意。流氓一贯熟谙群众心理,不比教授们的高来高去,所以,确实能够迷惑住一些人。表现在打人这件事上,郭德纲当然清楚群众对狗仔队的不良印象,所以努力勾勒出一幅隐私被偷拍、徒弟愤然出手的图景,以此赢得舆论主动。问题是,郭先生啊,记者并不是来拍你幽会,他们是来调查你侵占小区绿地。你说这不该是娱乐记者的工作,问题是谁想得到你一娱乐界大腕也会掺和到侵吞公共绿地的勾当里啊?
郭德纲说,做人要有点狼性。这话传神——也是我预备剥的第四层皮。扮豪爽,扮直率,扮血性,扮好汉……古往今来多少白相客,总喜把自己扮成梁山英雄,仿佛只要满嘴粗话,就是大实话;动辄亮拳,便是真性情。貌似憨厚爽直,实则工于心计,还颇能得些糊涂人的鼓掌。其实,他们哪有什么真的狼性:一朝脱贫,对着“穷人”们龇牙咧嘴,是“白眼狼”的狼性;巧舌如簧,公然表演嚣张的,是“大尾巴狼”的狼性。
只可惜,饶是舌灿莲花,终究是贪恋着30平方米绿地的牛二。怕就怕,丢根骨头过去,原地一滚,立马就显出了几分狗性。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