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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谁来给郭德纲号号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9日15:40  深圳特区报

  郭德纲事件,是最近娱乐圈难得的“头条”了。如今的郭德纲看起来大有众叛亲离之势。其实回头仔细想想,这件事闹成今天这个田地,还真是郭德纲自己一手缔造的。且不说郭德纲是否占了小区的公用绿地,也不论记者是不是无证偷拍,就说这挥拳相向应该吗?郭德纲大手一摆说这是我们家私事,记者管不着,把门一关就算了。何必动手。不怪有人觉得郭德纲心虚不敢让拍才出此下下策。郭德纲事发后不冷静处理善后,反而更有惊人言论。说邻居是穷恶无赖,怒斥记者尚不如妓女,标榜徒弟是“民族英雄”。这种种言论着实犯了众怒。也使得剧情一下急转直下,变得无厘头起来。

  从郭德纲的豪言里面我们可以看得出来他很上火,火得直接就把自己跟媒体放到了对立面。本是邻里纠纷,私人恩怨,现在演变成了全国的闹剧,郭德纲说是北京电视台的错,非要播出这件事。其实他的嘴才是罪魁祸首。想必郭大师听过这样一句话,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想来是时候让郭大师休息休息,重温做人的道理了。

  郭德纲放话,说做人啊要有狼性,大有“递牙者,必掰之”的架势。一副英勇无畏的样子。其实公众并不想听这些明星大吐苦水,说做名人难呐,没有隐私啊,总有一群人偷拍我,拿我的私生活去吆喝卖钱。明星和媒体之间本来就休戚相关,如果有一天哪位明星在媒体上失去了曝光率,这位明星肯定心急如焚找点花样让自己重回公众视野。

  学上有个法律名词叫“自愿性公众人物”,指在主观上追求成为公众人物的公民同时也被视为自愿接受公众和舆论的监督,就是说公众人物既有享受来自社会上“鲜花”和“掌声”的权利,又有主动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的义务。成为公众人物并不是明星的被迫无奈,不在其位不谋其职,既然做了公众人物就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少做亏心事,同时收起泼皮无赖相,理性解决,不打群架,不滥骂。毕竟得了便宜还卖乖不是一件光彩可爱的作为。新华社说得好,要自重啊。已经不是走街串巷,撂地卖艺的时代了。最近高温,不管是当事人还是看客,都降降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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