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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恋爱通告》偶像自辩状诉苦没商量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3日03:20  京华时报

  看了《恋爱通告》,越发羡慕人家当明星的。什么叫话语权?王力宏结结实实地给我们上了一课。你要是普通人,平时吃亏受委屈了,顶多跟亲戚朋友诉诉苦;冤屈再大点,也就上网发个帖,还不敢用真名,怕被跨省。但你要是明星,那就大不一样了,自有人给你投钱给你搭伴儿给你提供场地,让你上大银幕尽情控诉、自辩、诉苦、撒娇,向大家伙儿展示做明星的种种不易,可着劲儿把自己打扮成小可怜,叫粉丝们心疼怜惜得不行,越发觉着那些诋毁偶像的东西不是东西……

  首当其冲要控诉的就是媒体。平时你们不是乱写吗?借着电影把你们狠揍一顿,虽然是幻想,但明明白白告诉你们,对你们烦着呢。还有,不是有女艺人跟我传绯闻吗?拜托,有点专业素质,这种事一定是谁的腕儿大谁委屈,因为总是小明星才需要借势上位。那些搞高雅音乐的不是瞧不起我们搞流行音乐的?告诉你们,不是我发声的位置不对,是你不了解我们的共鸣方式!还有我的歌词,别瞧着文法不通,那里面激荡的激情和想象力,岂是搞高雅音乐的书呆子能体会的?行了,终于使出你们的最后一招了:既然当明星这么苦这么累这么受委屈,我干吗还要接着当?我告诉你吧,你以为我要当?依着我的性子我早就不当了,但如果我不做明星了,我手下那几十上百号人的就业谁解决?所以在电影里,我的经纪人听说我要打退堂鼓,立刻悲愤地指责我:“你让我干吗去?你让我干吗去?”于是我就心软了,接着背起了这个十字架。

  对偶像的粉丝来说,这样的电影真是痛快啊,而且仇者痛、亲者快。但对我们这些旁观者来说,不免有些腻歪。我不反对偶像和粉丝们卿卿我我互示好感,但总觉得这种亲热举动放在歌迷会更恰当。就好像情诗再拙劣,只要送对人就好,非要拿出来公开发表,只能倒人胃口。好比那句“蝴蝶眨几次眼睛”,粉丝们也许会欢喜得拿去做MSN签名,但我看了,只替汪国真叫屈。有人说他不该写诗,应该去写歌词,还真是说对了。(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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