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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成龙的“不憎恨”错在哪?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31日18:00  大众网-齐鲁晚报

  8月25日,成龙针对人质惨案的言论引起了众怒,除了淡化悲剧、替菲律宾警方推脱责任,他还以香港人名义声称“不憎恨”,无视人们悲愤的心情,被称为“香港之耻”。这番“以德报怨”的宽恕姿态显得很高尚,比如他就得到了菲律宾总统府发言人陈显达的赞赏,希望香港民众都像他一样,但是如此做法实在大错特错。    所谓“不憎恨”以及“憎恨”,或者换个说法,“宽恕”以及“不宽恕”,首先是受害者的权利。只有存在了罪恶,才能由受害者对施害者行使这种权利,可以选择宽恕,也可以选择不宽恕。所以,在这起人质惨案中,如果要号召“不憎恨”,首先只能是受害者及其亲人的意思,轮不到成龙来越俎代庖。

  然而正当我们伸出“追责之手”时,成龙却号召我们伸出“友谊之手”。无数事实证明,放弃追责的权利,只会导致对方更加漠视你的权利。

  也许有人要问,成龙要求“不憎恨”,你说是错的,那么你是倡导憎恨吗?非也。我们认为,要宽恕也可以,但那必须是在责任追查清楚之后。只有让对方承认自己的错误,你再宽恕,对方才能受到感化。反之,在追责之手还没有伸出去,就递上友谊之手,对方又怎会念你的好呢?既然“这样的事全世界都在发生”,只是这次恰好“发生在香港人身上”,那么菲律宾方面承接你的逻辑,认为自己何错之有?既然他都没错,你的“示德”又有何基础?

  能够“宽宏”的人,未必真的大度,多半是息卖爷田不心疼。成龙先生是真的慈悲为怀,还是彰显自己“亲善大使”的身份,那也只有天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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