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怡平
按照通常理解,分级制对电影产业发展而言,的确有很大的促进功效。但日前,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文化体制改革发布会上,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表示:在中国市场上目前还不适宜推进电影分级制。这表明:在一定时期之内,主管机关不会考虑推行分级制。既然如此,我们就应该逆转思维模式,考虑如何在现有制度条件下实现效益最大化。
中国式大片多有“少儿不宜”
其实,分级或审查,不过是选择性管理制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我们可以将分级看作非常宽松的审查。在实行分级制的国家,并非对内容生产毫无限制,这些国家通过分级制的市场调节手段,以收引导创作者内容生产的功效。比如,市场数据显示,PG和PG13级影片的盈利可能性最高。对于那些在色情、暴力等方面表达过度的影片,一方面是盈利能力有限,另一方面,各种反对电影的力量还会纷纷抵制这些影片。比如,《达·芬奇密码》的公映便引起了天主教会的强烈抵制。
而电影审查,则可看作严格的分级。在这种电影管理制度的模式之下,所有的影片都被压缩到G级。在审查的语境下能获得公映的影片,必须是普罗大众的,它既能满足广大观众的审美趣味,也不会对未成年人世界造成伤害。虽然审查限制了影像表达的空间,但它还是有利于儿童世界免遭不良信息影响。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电影审查并非没有积极意义可言。
但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随着中国式大片的复兴,还是凸显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虽然《满城尽带黄金甲》、《夜宴》等影片通过了审查,但“不必要的暴力”仍未得到有效扼制。尤其是《满城尽带黄金甲》,该片引进北美之后,被评定为R级。众所周知,R级是仅次于NC17级的评级标准,表明影片有很多不合适未成年观众观看的内容。为观看《满城尽带黄金甲》,北美的未成年观众必须由父母陪同。但在中国,未成年观众却可不受任何阻拦地观看此片。事实上,北美电影市场所引进的中国式大片,在内容上,或多或少都存在有不适宜未成年人观众观看的地方。
审查标准的笼统带来三大不良后果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差别,一方面是由于中国未实行分级制,另一方面是中国电影审查制度的事前调控未臻完善。中国现行的审查标准,具体体现为《电影审查条例》的第25条,按其规定,电影禁止载有下列内容: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邪教、迷信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目前的审查标准几乎囊括了所有禁忌题材,但规定过于笼统。审查标准的笼统,会带来几个附带的后果:首先,对电影创作者的事前引导意义不强。比如,虽然25条规定禁止拍摄暴力、色情等题材的影片,但暴力的标准是什么,色情的标准是什么,创作者并不能确切地了然于胸。比如,《苹果》在色情的表达上就非常大胆,但仍然获得了公映,但在暴力表达上同样大胆的《无人区》,则遭到了审查人员的公开批评。
其次,由于25条的规定过于笼统,导致了审查人员在具体审片过程中,必须运用“自由裁量权”,而审查人员在背景、知识结构、兴趣爱好等方面各不相同,这就会导致对禁忌题材宽严度的掌握不一。比如,《英雄》、《无极》、《十面埋伏》、《夜宴》等影片,均获得审查通过,但按照引进北美后的分级来看,这几部影片在受限制程度上各不相同。按照北美分级机构的评定,《英雄》: PG13级、《无极》:PG13级、《十面埋伏》:PG13级、《夜宴》:R级。
最后,由于25条的事前指引功能比较弱,这有可能导致投资的浪费。电影是一个高风险、高投资的行业,如果影片完工后无法公映,那么巨额投资可能将面临打水漂的命运。以《无人区》为例,如果该片无法获得审查通过,就意味着中影集团的完全损失;如果需要大面积整改后方能通过,就意味着投资方投资的追加。
应有一部宽严适度、条款清晰的电影审查法典
由此可见,现行的审查标准从大面来看,问题不大,但具体到执行层面,则有需要改进的地方。从内容上来看,25条的各项内容,都应进行细化。考虑到全球媒体内容产业管制放松的背景,在细化各项内容时,有必要把握度的问题。只有宽严适度,方能在文化的创造力与未成年人的保护之间,寻找到良好的平衡点。
从审查委员会的构成方面来看,应让尽可能多的代表进入审委会,比如,为保证审查的权威性与专业性,我们需要经验丰富、长期从事审查工作的官方代表,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为保证审查符合法定程序,就需要吸纳律师代表加入电影审查委会。此外,为保护儿童利益,心理学家、社会学家以及母亲代表也应加入电影审查委员会。这样,审查委员会方能实现多元利益的平衡。
分级制是推动电影产业发展的充分条件,但并非必然条件。即便没有分级制,也并不意味着中国电影产业无法获得长足发展。比如,在经典好莱坞时期,尽管美国有严格的电影审查法典——《海斯法典》,但好莱坞还是在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称霸全球。
既然中国暂时无法创生分级制,那么在电影管理制度的问题上,我们需要中国式的智慧,以完善中国的电影审查制度。比如,我们应该从立法的科学性、合理性、程序合法性以及司法救济等方面入手,以创生一部宽严适度、条款清晰、兼具事前指引和事后出发功能的法典(最好以人大立法的形式体现),以促进产业与未成年人保护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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