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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从吕丽萍反同言论看明星的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05日16:37  深圳特区报

  孙海英吕丽萍在微博上对同性恋的歧视性发言,已经在娱乐界引起了轩然大波。作为一对在演艺圈浸淫多年的明星夫妻,在这个涉及到人权自由和人格尊重的公共话题上口不择言,甚至不惜用谩骂性质的语言来诋毁一个有血有肉有感情、仅是性取向不同的群体,这已经是触犯众怒的越界了。

  在语不惊人死不休的娱乐界,孙海英与吕丽萍这样的“大嘴”并不是个案。如冯小刚吴宗宪孟广美等都有过这样公然与公众价值和公共舆论对抗的先例。每当这些不当言论遭到社会各界抨击时,他们总会摆出自己的委屈,诸如“明星也是人,也有讲话的权利”等等,仿佛社会和公众剥夺了他们拥有自己观点和话语权的自由。

  事实上,对于社会公共领域的各种争议话题,明星当然可以有各自不同的态度和看法。这是属于明星私权的一部分。然而,娱乐明星毕竟是广受万众瞩目的公众人物,他们既然已经从自己的名声和公共人物身份中获益,就当自觉承担起一定的社会道义和公共责任。在面对公共话题时谨言慎行,尽量遵循社会普遍的价值观,起码不与公共利益和价值背道而驰,这是身为明星的基本守则。

  作为身价不菲的著名演员和广告明星,怀了孕的孙俪如果在自己家的庭院居室中起居行走,当然拥有不可侵犯的私权,有权不被拍摄和围观。一旦她走到街头或商场,即人人可踏足之地,她的私权范围则天然地被缩窄了。这时记者对你拍照,行人对你围观,那便是一种出于消费公众人物的动机而行使的公权。孙俪可以挡着肚子捂着脸,那是她的私权,但她没有权利再横加指责,更遑论叱喝记者删除照片。

  如何当明星,真的是一堂内容丰富的课程。在不同的场合学会自觉界定公权和私权的范围,就是一堂必修课。对于一位籍籍无名的普通人来说,他讲的每一句话辐射力有限,所以他的私权便是他的价值所在。而对光鲜亮丽的明星们来说,你说一句的影响力很可能顶别人说一万句,这时就不能太把自己的私权当回事。

(责编: 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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