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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高晓松通过“认罪”赢得尊重

  羊城晚报记者 章琰

  近日,邓建国(微博)进去了又出来了,高晓松(微博)终于出来了,苏越进去了且有可能再也出不来了。这“两出一进”,引发了外界广泛讨论,当中似乎有一个共同的关键词,那就是“量刑过重”。

  先说高晓松。拘役6个月,罚款4000元,可谓当时酒驾入刑判决最重的一案,连提出增设“危险驾驶罪”提案的全国政协委员施杰也说:“高晓松案虽然完全符合定罪条例,但被以‘危险驾驶罪’拘役6个月的上限量刑确实相对较重。在事故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高晓松在事发后第一时间迅速报警且认罪态度好、事后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其行为符合我国司法酌情定罪规定,理应从轻处罚。”

  再说邓建国,他因欠债不还,还高消费,被司法机关拘留15天,即便现在被释放了,“限高令”依然有效,邓建国仍然不能坐飞机、火车软卧,也不能住高档酒店……在公众记忆中,因违反“限高令”而被搞得如此狼狈的是少数,而邓建国是其中的“佼佼者”。

  讨论得最多的,则是苏越案。因合同诈骗罪而判处无期徒刑,这让苏越的圈中好友纷纷表示“太过了”,苏越前妻安雯更是在微博上哭得肝肠寸断。

  其实关于艺人量刑问题的探究并非新鲜话题。前两年臧天朔聚众斗殴罪名成立,被判刑6年,其律师和一众圈中好友也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过质疑。但,这真的就是“量刑过重”?记者并不认同。且不说“量刑”标准如何,从社会影响力来说,严惩犯法违纪的公众人物是有必要的。试想一下,一个普通人和一个名人同时做错一件事,谁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更大?而一个市井小民和一个大明星同时被处以刑罚,谁对社会产生的告诫作用更大?

  面对“名人是否应重判”的争论,与其自哀自怨,不如学学高晓松———中秋节那天他身在狱中,其妻在他的微博上说:“我告诉他是酒驾入刑以来全国唯一一例被判最高刑6个月的,所有比他状况严重的都比他判得轻。他说他认罪认刑,与别人无关。”作为一个有高知名度的名人,高晓松在获得了公众所给予的名气和利益之外,也心甘情愿地接受了犯错后比普通百姓更为沉重的代价,一句“认罪认刑,与别人无关”,足以让高晓松得到公众的尊重。

 

(责编: si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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