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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因虚假广告遭勒索 观众为何拍手叫好?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05日15:14  法制晚报微博

  号称职业打假人的黄某以及他的“雇佣军”,以举报电视台播发虚假广告为由,向300余家电视台索要金额共计241万余元。日前,黄某被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据《法制日报》

  看看这个新闻后面的网友跟帖,几乎一边倒地力挺黄某,比如“既能伸张正义,又能生财有道。这样的人抓了可惜”、“虽然打假队伍为了金钱,但也有效遏制更多的人受害”、“电视台屁股干净的话谁能敲诈呢?支持职业打假人!”

  从相关报道当中仔细看看黄某的所作所为,的确不是正常的维权行为,也算不上正常的“职业打假”,因为他录下虚假广告、买回假货以后不是要求双倍赔偿,而是把卡号告诉电视台,以“不给钱就投诉”的方式加以威胁。所以,法院判决其“敲诈勒索罪”成立,是有法律依据的。

  但这件事就像是一个“小流氓”打了“大恶人”一耳光,虽然涉嫌故意伤害,但仍然赢得了一片掌声。究其原因,多年来某些卫视的虚假广告、电视购物实在让人太恶心。晚上黄金时段还好一点,在下午两三点钟打开电视,时常可以听到声嘶力竭的喊声“天呀,我简直不敢相信”、“真是太棒啦”、“只要999,就能获赠9999的大礼包”……

  在很多广告里,产品的性能被无限夸大、无中生有;在不少电视台,随便找一个老外就成了“来自美国的专家,精通纳米技术”。更有甚者,某电视台卖内裤的时候号称其具有理疗功能,还请来了高僧给内裤开光,结果惹得佛寺都跑去投诉。

  近来还有一些卫视开始播放所谓的致富信息、加盟连锁,号称几万元买设备就能加入,公司提供技术并且负责销售,简直是一本万利,馅饼只等你张嘴……凡此种种,怎能不让人觉得黄某的违法行为大快人心?

  敲诈和欺诈都是诈,黄某犯了法要受到制裁,但诸多电视台涉嫌商业欺诈的行为则会导致更多的人受到伤害,恶心广告的公开播出,也损害了法律的威严和媒体的形象。

  《法制日报》2011年还报道说:全国每年电视购物类广告的投放量高达500亿元,每天在各地卫视的广告投放时间超过3000分钟。而与火爆的播出场景相对应,电视直销产品的投诉率一直居高不下。在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消费投诉分析中,电视购物早已成为“重灾区”。

  笔者建议,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在公开黄某罪行的同时,不妨公开被敲诈的电视台名单,也让这些“有缝的鸡蛋”亮相人前。

  此外,相关部门在“工作方式”上也可以向黄某学习。据报道,黄某有一批手下专门收看电视广告,并将其录制成光盘,然后购买广告中的产品,验证其真伪。既然黄某可以轻松抓住300余家电视台的把柄,为什么监管部门做不到?本报评论员 庞岚

(责编: 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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