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公众应为受害者谴责轮奸之恶

2013年02月25日13:57  南方都市报 微博

  南方都市报讯 对17日北京发生那起众所周知的轮奸案,公众和舆论就是否应该公开嫌疑人身份、家庭教育是否得当、将其标签化是否合适等进行讨论。

  五男子轮奸一名女子,兽行令人发指,必须依法惩治,以儆效尤。此时,公众和舆论应当站在受害者的立场,对轮奸案中的人性之恶予以谴责,对轮奸案本身进行社会层面的反思,对受害者给予基本的同情和关怀。遗憾的是,受害者被遗忘在角落,为其发出的声音微弱,几近于无。

  如此一来,过分强调李天一的家庭背景、成长经历和社会影响,则成了戴着面具且不合时宜的假反思。因为其已经远离案件本身,不但无助于追究这些人的兽行,反而会留下他们也是受害者的印象,这简直是在为其开脱罪行。舆论如此,李天一们只恨自己倒霉被抓,而不会认真反省自己的兽行。

  震惊全球的印度轮奸案,是弱势群体对更加弱势的女性施害。类似的案件在我国也并不少见,只不过犯罪分子的身份不容易引起关注罢了。红二代、星二代、权二代、富二代、穷二代中都有好有坏,如果过分关注身份,只会将案件异化为阶层对抗,对受害者和社会形成的二次伤害甚至远超第一次。

  故此,公众和舆论应该基于轮奸案本身讨论其兽行对个体尊严的践踏和对社会治安的嘲讽。别忘了,即便处于相同的场景,更多的人会选择帮助弱势和无辜的受害者,而不是精虫上脑肆意犯罪。惩罚和反思个体的人性之恶,关心和维护受害者个人尊严,重拾公众对社会环境的信心,才能依法追求社会正义。

  换言之,公众和舆论如果一味高喊“天理难容”,那么很容易陷入“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民粹陷阱。回归轮奸案本身,包括保护李天一作为一名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会让我们通过法律程序正义去追求社会公正。而这也是对受害者最真诚的同情和安慰。

  南方都市报 赵查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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