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西游》票房分成有蹊跷

2013年02月28日16:22  新民晚报

  上映仅15天,票房便已突破10亿元大关,电影《西游降魔篇》(以下简称《西游》)势头凶猛,似有超越《人再囧途之泰囧》登上国产片票房冠军宝座之势。票房赚了,这样一个大“蛋糕”应该如何分,却爆发了纷争。近日,该片的三家出品方——华谊兄弟[微博]、文化中国和周星驰控股的比高集团,为了票房分成的问题各执一词、公开“掐架”。华谊称自己应该拿大头,另外两家却说他们才应是最大获益者。

  双方各执一辞

  2月8日,华谊发布公告,标明其将凭《西游》获得的收益是:“根据协议约定,公司除了收取该影片之大陆地区发行毛收益12%的发行代理费外,还享有取得该影片在大陆地区发行净收益70%-90%分成的权利。”25日《西游》票房突破10亿元后,华谊再发公告宣布其将凭《西游》获得税前收益1.96亿元。

  对此,另两家投资方比高集团和文化中国25日晚回应称:“投资方与华谊兄弟正安排签订相关正式书面协议。初步估计,投资方可实际取得该影片在大陆地区发行之计算后净收益70%分成收益。”这与此前华谊的公告相互矛盾,并暗示华谊并非《西游》的投资方。

  针对比高与文化中国的回击,26日晚华谊再发公告,坚称华谊兄弟为《西游》投资方,且再度重申其享有《西游》在大陆地区发行净收益的70%至90%收益分成。公告还称,除以上所披露的协议外,公司目前并未与其他投资方和合作方签署任何其他协议。对于华谊兄弟的最新公告,截至记者发稿,比高集团与文化中国暂未回应。

  争论焦点有二

  在这场分成大战中,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在于“华谊是不是投资方”。比高称,华谊只是发行方,不是投资方,但华谊坚称自己投资了8800万元。对此,有业内人士透露,《西游》立项制作之初,华谊的确没有参与投资,但影片上映前,比高为分担投资风险,将制作权按比例拆分甩卖,此前已拿下发行权的华谊,恰在此时介入,但此次介入是以怎样的合作方式,因双方此前签订保密协议,目前外界暂无人知晓。

  另一个焦点则在谁能“获得70%发行净收益分成”。对此,有证券分析师分析,双方所言的70%可能不是在同一个层面阐述,华谊阐述的是指占有发行净收益的70%;比高与文化中国阐述的可能是此次获取的各类收益相当于内地发行净收益的70%,只是其措辞模糊不清,存在歧义。

  或与股价相关

  有业内人士分析,目前国内电影投资领域存在着深层矛盾:许多电影制作方为降低风险,会多找几家投资公司共同合作。“比高集团起初正由于对《西游》的市场信心不足,才找来好几家公司投资,现在票房爆红超出预料,利益肯定要分摊。”投资方多了,但相关合约协议却不规范,结果往往在利益分割、版权所属等方面模糊不清,又缺少第三方监督,容易导致纠纷发生。

  不过也有证券行业人士分析,此次分成之战有借票房炒股价嫌疑:25日早盘,华谊股价大跌超7%,午间华谊发布公告,宣布自己将从《西游》中获益1.96亿元的税前利润,受公告刺激华谊股价下午立即直线拉升。还有人分析,比高与华谊都是上市公司,双方的公告,仅从“纯收益数值”和“分成比例”两方面强调自己的收益,其实都没有跟对方正面火拼。见习记者 陶禹舟

(责编: 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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