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采访权不容侵犯--评记者采访毛宁伤势遭殴打
http://ent.sina.com.cn 2000年11月24日10:16 北京青年报
22日晚,歌手毛宁被人刺伤,送院急救,本报记者获知消息后前往医院进行正常的采访,却被毛宁身边的人野蛮殴打,记录采访过程的胶卷也被夺走曝光。这一事件于昨天见报披露之后,已经引起许多媒体及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北京市记协在发给本报的慰问信中针对这一事件指出:“这种粗暴行为侵犯了新闻记者的正常采访权,危害了记者的人身安全,妨害了公共秩序,应受到社会的谴责及法律的制裁。”
媒体承担着向公众传达信息、维护健康的舆论环境、进行舆论监督等社会责任,新闻记者在职责范围内进行正常采访活动时,其自身的人身安全、其所代表的媒体的正当权益,及由社会所赋予的正常采访权,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在这一事件中,毛宁身边的人以暴力方式阻拦记者的采访活动,殴打新闻记者,不仅是对当事记者人身安全和本报合法权益的侵犯,而且是对法律和社会公众赋予新闻记者的合法采访权的侵害,是对社会公共权利的侵犯和破坏。
目前关于毛宁被人刺伤的原因有各种传言,但不管原因如何,毛宁的被刺都是一次不幸的事件。正是出于这样的想法,本报记者在被殴打之后,依然向毛宁身边的人申明本报的采访是出于对毛宁情况的关心,采访并无恶意。但对方却说:“不管是什么意思,这种时候谁要是给我们添乱,谁就是我们的敌人。”同时还对本报的摄影记者进行了更进一步的人身威胁。
新闻记者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正常采访权受到侵犯,已经不止本报记者被打这一件。随着我国传媒业的快速发展,公众对通过媒体获知信息、利用舆论净化社会空气、实现舆论监督,已经有着越来越迫切和强烈的需求,而媒体在满足公众知情需求、建设健康舆论氛围、行使舆论监督职责时,却难免与一些当事人的利益发生冲突,今年以来陆续发生在全国不同地区的殴打新闻记者的事件,不但是对记者人身安全的侵犯,更集中反映了某些人对新闻记者的社会职责和所承担的公共权利的无视。这样的现象如果不能受到社会的谴责和及时的制止,健康、正常的舆论环境就无法形成,舆论监督就不能有效地进行。
北京市记协给本报的慰问信中指出:“中国首届记者节刚刚过去,中国记者任重道远。作为新中国的记者,光荣与责任并存……”我们再一次呼吁尊重记者的权利,是因为记者的身上承担着党和人民交与的神圣责任。(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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