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被迫“吃螃蟹”的陈佩斯们
http://ent.sina.com.cn 2001年02月16日15:43 河南报业网
春节联欢晚会,照例是有人说好有人说不好;陈佩斯、朱时茂继状告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侵权一案胜诉,获得33万元赔偿后,近来又对扬子江音像出版社等提出起诉,亦是有人说对有人说不对。陈佩斯们状告这几家公司发行、经销的VCD光盘中收录了陈、朱二人创作、表演的小品《大变活人》、《烤羊肉串》等,构成了著作权侵权行为,要求赔偿100万元并公开道歉。而被告公司称已与央视签订了相关合约,争论再次集中到央视春节联欢晚会的著作权归属上。
有人说,谁创作了作品谁就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就可以享有法律规定的署名权以及使用、改编等权利。但春节晚会的节目有一定的特殊性,央视编辑、导演等工作人员大量意见参与其中,这些意见中也有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以表演者与传媒业同时享有该节目的著作权。央视编导们的素质毋庸置疑,但如果没有陈佩斯们优秀的原创作品,央视编导们水平再高也难以搞出题材广泛的高质量的晚会来,毕竟“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嘛。
现在我国的传媒业普遍存在不注重原创的著作权保护,这会带来什么问题呢?最前沿的创作人员队伍的萎缩,其后果是会做饭的“巧妇”越来越多,生产“大米”的越来越少。从知识产权角度出发,陈佩斯们敢与央视在著作权上较劲,我们若跳出个例现象看本质,这实际是个人著作权意识觉醒的信号,从这个意义上说,陈佩斯们再告3家音像出版社,成与败倒成了不是太要紧的事。
央视近年已与所有参加晚会的演员签了相关的合同,一些演艺界精英,不要说完全放弃自己的著作权了,就是倒贴钱想上晚会的也数不清,参与其中的人员及传媒一直保持沉默,这倒是件十分可怕的事情。央视的许多行为并不符合市场规范,比如1元钱买下金庸的《笑傲江湖》大陆电视版权。金庸的做法实际放弃了促进大陆版权制度的发展、完善,只想在中国最大、最权威的电视台的鼻子上含笑不露地刮一下,从这点上说金庸是个圆于世故的人。陈佩斯们倒像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虽然他们吃起来是有点被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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