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电视剧《都市名片》的“明骗”剧情
http://ent.sina.com.cn 2001年03月15日13:17 北京日报
电视连续剧《都市名片》中有这样一个情节,两位乘客把一个钱包遗失在的士后座上,女出租司机没有发现,而被另一辆的士的男司机隔窗“拣走”,于是两位乘客指控女司机拿了他们的钱包,引起轩然大波。
这件事,最终被“郑哥”摆平了。他袒护了“拣走”钱包的司机同事“马小第”,编了个故事蒙骗了两位失主,不对“顺手牵羊”者进行法律追究,反倒给了调停人“郑哥”一千元“回扣”。“郑哥”拿这一千元,请几位司机朋友下了馆子,还打点女司机和“马小第”各500元、200元不等。那“郑哥”更有绝的,还让一时被误解的女司机感谢“马小第”,说这钱包要不是让他“拣”了就更找不着了。
看了这段情节,我心有郁结,化解不开。这不是明摆着对两位无辜乘客的“明骗”吗?根据剧情,“拣走”乘客钱包的“马小第”确实触犯了法律,他犯了窃取他人财物罪,是应该予以法律制裁的。在这里,犯法者不仅逃之夭夭,还从自己的肮脏行为中攫取了“好处费”,并大嚼大咽被偷盗者“款待”的美餐,实在是令人感到匪夷所思。
电视剧的编导者这样处理戏剧情节,在艺术创作中应该被视为是“违规操作”,它既无视法律的存在,也无视人格的尊严,不是在劝善,也不是倡导诚实为人,其结果是在教唆人们怎样编造谎言、蒙骗无辜。而且,即使是拣到钱而要人家的“回扣”,也于情于理说不过去。在一个法律健全的国家,在一个以诚实为人生第一需要的国度,是断然不会在影视作品中出现这样的纰漏的。
编导者不讲故事则已,一有故事发生,就势必透露出作者本人的生活态度和处世原则。好的影视作品之所以好,一个最基本的要素,就是要传达给观众明朗、积极的人生态度和诚实、正直的做人原则。《都市名片》是有观众缘的一部电视连续剧,可惜它在第十集和第十一集里描写的这个“丢钱包”的故事,没有“讲原则”。(彭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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