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颜斐)去年在北京举行的“三高”演唱会已成为历史,然而由此引发的故宫博物院同主办方中国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的场租费官司还在继续。昨天上午,双方在东城法院经过3个小时的唇枪舌剑仍无结果。
法庭上,故宫博物院坚持中国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要履行《协议》,支付每天20万元的午门场租费100万元及13万元的违约金等,共计138万元。而对方则指出,《协议》是在迫不
得已的情况下签订的,属无效合同,应撤销。另外,故宫博物院收取场租费属国家明令禁止的乱收费项目,不同意继续支付场租费。
中国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称,《协议》是6月13日凌晨签订的,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因为当时演出时间已定,舞台尚未搭建,如果不签,将影响演出,故当故宫博物院提出场租费每天20万元时,公司也只好答应。
而故宫博物院代理律师则反驳说,“三高”演唱会的门票早在演出前两个月便开始出售,广告宣传更早一步。在宣传中,都称演出将在故宫午门进行,但此时,中国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尚未同故宫联系。最后,故宫博物院为了不影响演唱会,只得签约。
法庭上,中国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称演唱会未赢利;故宫博物院说演出当天由于交通管制,中午闭馆,仅门票一项损失即达40余万元。由于双方争议较大,当庭未能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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