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流程
各项目的程序按地区活动和总评选两个阶段进行。
地区活动举行本区的初选、复选和决选。参加地区活动复选和决选的名额,由地区活动组委会确定。在地区活动决选中获得各项目三
等奖以上的选手,可获得参加各项目东方星秀总评选复选的资格。
东方星秀的决选由活动组委会组织,分初选和复选,各项目进入复选的名额为30人(每个项目),通过复选选出总决选各项目的冠军、
金、银、铜、一、二、三等奖。
决选结束后,由主承办单位与电视台联合举行颁奖晚会。
一、评选内容
1)声乐歌手组项目及要求:
项目:通俗、民族、美声及演唱组合,选手只允许唱一首歌。
自备服装、伴奏带,年龄16—35岁。
原创歌曲组项目及要求:
年龄16—28周岁。
2)舞蹈组项目及要求:
项目:民族舞、芭蕾舞、现代舞、国标舞、舞蹈组合等(各种舞蹈内容、类型不限),选手自备服装、伴奏带。
年龄16—28周岁。
3)影视表演组项目及要求:
项目:小品、朗诵、声乐、形体(舞蹈、体操或武术)
项目:通俗、民族、美声及演唱组合,选手只允许唱一首歌,自备服装、伴奏带,年龄不限。
表演组选手自备小品一个或情景对话一段。
4)模特组项目及要求:
共分男、女两组:
1、女子组选手自备服装为:泳装、旗袍、便装、礼服四种,身高1.60米以上,年龄16—28周岁。]p#,:`
2、男子组选手自备服装为:泳装、正装、便装、礼服四种,身高1.70米以上,年龄16—28周岁。
男、女选手需模仿电视广告台词一段,或电影、电视片段(时间不超过一分钟)。
5)器乐组项目及要求:
项目:西洋乐器、民族乐器。自备服装、乐器。 d
共分三组:儿童组(5-9岁),少年组(10-15岁),成年组(16-35岁),成人组(36—65岁)。
6)、英语项目及要求:
项目:声乐、演讲、主持、表演(小品)任选一项。46G8lo
选手自备服装、伴奏带,展示时间不超过5分钟。>;
7)主持组项目及要求:4
项目:朗诵、命题主持、随意主持、回答评委提问。选手也可自备演讲题目一个。
主持组选手自备主持题目一个或随意主持一段。
8)朗诵组项目及要求;
戏曲组项目及要求:
项目:京剧(专业、业余),地方剧种(专业、业余)。选手自备服装、伴奏带,唱、念、做、打、舞时间不超过8分钟。
共分三组:儿童组(5-9岁),少年组(10-15岁),成人组(16-35岁)。
9)戏曲曲艺组项目及要求:
项目:相声、山东快书、数来宝、京韵大鼓、梅花大鼓、单弦、铁片大鼓、河南坠子、北京琴书、广东粤曲等。
共分三组:儿童组(5-9岁),少年组(10-15岁),成人组(16-35岁)。
10)武术组项目及要求:N9Kmr1
项目:自备服装,刀、剑、枪、棍、拳种类不限。
共分三组:儿童组(5-9岁),少年组(10-15岁),成年组(16-35岁)。
11)书画组项目及要求:
儿童组(5-9岁)、少年组(10-15岁),项目:书法类(隶书、楷书、行书);绘画类:(国画、水彩、水粉、儿童画)。(国画、书法
的纸张不小于四尺对开(110×32cm),水彩、水粉、儿童的纸张规格定为55×39cm。选手赴香港需带上当地活动区获奖作品,同时自备笔
、墨、纸(宣纸)、砚及毡子做现场书画评选。
青年组(16-35岁),项目:书法类(隶书、楷书、行书、篆书、草书);绘画类:(国画[人物、山水、花鸟]、水彩、水粉、创作)。
(国画、书法的纸张不小于四尺)。选手赴香港需带上当地活动区获奖作品,同时自备笔、墨、纸(宣纸)、砚及毡子做现场书画评选。
12)摄影。
二、评选办法:
(一)评委hw
地区活动评委由地区活动组委会聘请,各项目评委人数至少在3人以上,其中三分之二的评委须具备二级演员或副高以上专业职称。
活动的决选评委由东方星秀活动组委会聘请,各项目评委人数至少在5人以上,其中三分之二的评委须具备一级演员或正高以上专业职称。
为确保东方星秀活动的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由东方星秀活动组委会邀请有关人士组成监审组,对评委的打分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监审组如发现问题,有权要求评委进行现场解答,有权要求组委会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处理。+8
(二)评选方式.
各地区活动和东方星秀活动均采取评委现场独立打分并签名的评选方式,打分表一旦交出后,评委即无权改动。评委给出的平均分,为选
手的最后得分。选手的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选手得分高低排列,确定评选名次。
(三)奖项设立
1、地区活动设立的奖项为:
(1)东方星秀某地区活动区某项目金奖;.
(2)东方星秀某地区活动区某项目银奖;
(3)东方星秀某地区活动区某项目铜奖;
(4)东方星秀某地区活动区某项目一等奖;.
(5)东方星秀某地区活动区某项目二等奖;
(6)东方星秀某地区活动区某项目三等奖;
(7)东方星秀某地区活动区某项目优秀选手奖;C]EDM
2、活动设立奖项为:
冠军、金奖、银奖、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纪念奖。;
(1)东方星秀总决选“金”奖(各项目评选第一名);;
(2)东方星秀总决选一等奖;
(3)东方星秀总决选二等奖;
(4)东方星秀总决选三等奖;`
(5)东方星秀总决选优秀选手奖30名;
(6)东方星秀活动最佳组织奖5名;
(7)东方星秀活动教师最佳辅导奖5名;:
最佳组织奖,由东方星秀活动组委会组织各地区活动领队评选。
七、经费筹集
经费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1、协办单位赞助费;
2、活动指定产品宣传费;
3、电视转播广告费等。
选手培训费、包装宣传费、签约代理费、演出管理费、作品编辑出版发行费等,不能作为活动的收费项目以地区活动组委会的名义收取,
但允许用上述项目所得收益支持地区活动。
八、其他事项
(一)各地区活动收取的初选、复选和决选参选费(包括评审费、材料费、场地费)以各地区活动区当地经济情况而定,最高不得超过100
元。
(二)参加东方星秀才艺大赛亚洲决选的赴香港选手,食宿费和往返交通费自理或由承办单位负责,但由活动组委会统一安排;地区活动
领队必须给每位赴香港选手签定赴香港选手协议书,方可赴香港参选。
(三)赴香港参选的选手,领队收取管理费根据地方实际经济情况而定,最高不允许超过200元;领队食宿费和往返交通费自理。
(四)主办单位对承办单位的资质认可后,主、承办方须签定合作协议。在每年举办活动前,承办单位须向主办单位提出工作计划,经主
办单位同意授权后,方可组织地区活动。
(五)各地区活动对获得本区“十佳” 、“十优” “十新”的选手,应建立个人艺术档案,密切关注选手的艺术成长,积极为选手创造
参加艺术实践活动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