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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小刚“不见不散”餐厅事件余波未了(组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1日11:02 南方都市报
●文隽专栏 看到一则新闻:冯小刚有份投资的餐厅“不见不散”虽已结业,却仍遭蔬菜供应商追讨拖欠的货款,原告并已入案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冯小刚的代言人替他叫冤,事实上,入股“不见不散”餐厅,肇因当然是他拍过的同名电影《不见不散》。本来利用这品牌开设一家餐厅是不错的主意,和朋友约会在不见不散--不见不散,确是个好名字! 但正如代言人解释,冯导只是小股东,真正落手落脚经营者另有其人。餐厅因经营不善结业,员工该解散的解散,货主们该结账的就结账,怎料到中间还有这样一笔“苏州屎”,日理万机忙于影视工作的冯小刚又怎可能兼顾(或者知道)! 可人就怕出名,正如猪怕肥。谁叫“不见不散”几乎就等于冯小刚的代名词,供应商讨不到钱,账自然算到他最认识的老板身上--那就是冯小刚! 虽然只不过是几万块钱的事,但无端变成欠债人,也挺无辜与无奈! 演艺人做生意,就如同双刃剑,必然有利有弊。在香港,也有不少明星喜好一窝蜂合股开餐厅做生意,如当年肥妈开的麻辣火锅店,袁咏仪开的车仔面,郭富城(听歌)开意大利餐厅,曾志伟(听歌)开的店就更多了,但却似乎无一幸免地以结业告终,大多是三分钟热度! 内地演艺界情形亦差不多,都以为开餐厅好赚。因为是明星店,自然能招来顾客,却不知道,明星只能吸引一时,餐厅食物的品质更重要,而是否有专人适当地管理,更是这家店能否维持下去的关键!内地艺人中,应以任泉(blog)开的“蜀地传说”办得最成功。那些“爱蒲”的艺人们开的什么酒吧,通通三分钟热度过后,就无以为继! 本人也和一众圈中好友开设了几家餐厅火锅店,不知不觉,已十一年了。托福仍算生意滔滔,秘诀之一就是明星股东们通通不必参与事务,餐饮也是一门专业,那就交由专业人士去管理吧。拍戏大家或者都是强项,但做这种每日要算计流水的小生意,外行人就一定胜不过内行人! 冯小刚当天或许只是“贪得意”添一点点小股份玩玩,他绝对没想到,餐厅不同电影院公映他的片子,会有落画的一天,生意亏本事小,亏了他的名声就不值得了! 本版所刊作品未经本报许可,不得转载、摘编。侵权举报电话:020-87366226,法律顾问梁香禄、肖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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