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从藏天朔涉黑案等种种现象看来,这些恶果的形成还是一些人对金钱的贪婪欲望直接导致的。这些大腕们,大多在没成气候前本来就是奔着名利去的,在追名求利的道路上就把加深文化思想上地汲养给忽略了,事实是业专了,素质却低了。当然,知识贫乏还不足以为其未来的人生走向造成太大偏离,可是,最致命的还是法律意识的淡薄。因为他们自以为有事可以出钱请律师解决,况且自以为所从的职业和法律相隔太远,也就淡化了法制观念。殊不知,一旦与法律撞车,只能悔之晚矣。
著名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皮艺军告诉记者,明星犯罪原因还包括:生活的过度华贵反而会造成一种极度猎奇的偷窃癖。当然这与明星的个人素质有直接关系;色诱。明星圈里的人平常受到的诱惑就多,伦理束缚比起常人来又往往严不到哪里去。曾因开辟劲歌风潮而在乐坛拥有一席地位的红豆,在2002年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入狱三年。他的例子虽较特殊,但也不是没先例;来自恐惧的胜利。因为对失去自由的恐惧,所以谢霆峰在自己驾车酿成车祸发生后,要让别人为自己顶罪,以求逍遥法外;因为对失去地位的恐惧,所以当年张咪、毛宁两位歌星要为抢一首歌大打出手,甚至传出"演艺圈出现黑社会"的风波。其实这些人最大的恐惧,大概还是源自于"明星"二字,源自于因为这两个字而拥有的一切声名、人气和美誉。
每一个畸形怪胎的出现,都会附着不成熟社会的时代烙印。看着那个扯着嗓子高唱"朋友"的人倒下了,我们会痛心,却也不妨想想作为一个现代公民的责任:本应困难无比的演艺江湖涉黑何以看来这么 "容易"?是我们用对明星的盲目崇拜纵容了他?
一"星"不能遮百丑 还是先把人做好
时下娱乐方式是花样百出,而不同的造星运动也是五花八门。只要你能闪光,就是埋在深山也会被挖掘出来。因为星光不但可以照亮别人,更能照亮自己,一旦成名成星,就与众不同,未来之路从此铺满了鲜花和和掌声,星光可以在不同的地方闪耀。正是这样的强大吸引力,人们不自觉地挖空心思向着这块热土奔来。于是,娱乐圈热闹起来,连还未离开奶瓶咿呀学语的孩童都跃跃欲试,又不乏成为炙手可热童星的可能性。可谓,成星之路千万条,条条都是独木桥;你推我挤好热闹,最后还是下了桥。不过不管大腕也好,童星也好,还是先把人做好,再说把星做好。
在一个"娱乐至死"的时代,我们有时却纵容了演艺江湖的混杂与混乱:明星的文化素养低得可怕也会被高调吹捧,社会责任感荡然无存丝毫也不会感到颜面无光,慢慢的,开始忘乎所以肆无忌惮。既然一"星"可以遮百丑,也就难怪会一条" 黑"路走五年了。臧天朔的"倒"下,对其他明星无疑是一记敲打:偶像遭遇黄昏,从来都是被自己的放纵打翻在地的。不坦然面对民众,不注重个人修养,总想着靠自己的知名度"混江湖",迟早是会被江湖浪花吞噬的。
对于臧天朔这位"朋友",虽然他可能在司法的强制下消失于公众视野,但是人们不会忘记他的歌声,还有对"臧天朔涉黑"以及明星犯罪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