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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方宏进谈举报内情 停滞三年准备写书(图)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17日18:59  新浪娱乐微博

  新浪娱乐讯 9月15日,历时三年多的方宏进涉嫌诈骗案结案,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予起诉。方宏进方面表示由于负责侦办该案的河北隆尧县公安局未退还120万涉案款,其将于近日向河北省检察院举报隆尧县公安局和检察院涉嫌违法的行为。9月17日下午,方宏进和律师莫少平做客新浪详述案件始末及举报内情。方宏进称由于涉案,自己工作已停滞三年,目前准备写书。而谈到今后的计划,他表示只想做不出名、不露脸的事。以下为聊天实录:

  主持人:欢迎各位新浪网友,这里是新浪直播间,我是主持人赵宁,今天做客直播间的是知名主持人方宏进以及律师莫少平先生,欢迎两位嘉宾。请和我们的网友打一声招呼。

  方宏进:主持人好!网友大家好!

  莫少平:大家好!网友好!

  主持人:事件始于2008年5月份,河北省隆尧县检察院开始立案侦查,到今年9月15日,河北省隆尧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予起诉,历时三年三个月的时间,第一时间知道这个结果的时候,方宏进是什么样的心情呢?

    方宏进:拿到法律凭证了才回应 我不打嘴仗

  方宏进:我知道以后,首先想到的应该是尽快找到机会跟大家把事情说清楚。因为从2009年10月份我自己被他们刑事拘留开始就出了很多报道,网上搜这个新闻大概有多少万条。当时很多人跟我讲,我应该出来说话,应该出来解释,我之所以接近两年的时间什么都没有讲的原因是,我觉得这个事情不是我自己去跟他们打嘴仗,我一定要拿到这样一份真正的法律文件证明我无罪,证明这个事情是他们在乱来,那我才能要说话。我拿到了这个东西以后,想到的是尽快给大家一个交代,因为毕竟有这么多人关心我,有这么多人支持,我不能总背着这么一个名声,所以我想一定要尽快把这个事情说清楚。

  主持人:莫律师,这样一个结果就是证据不足,不予起诉,是不是代表这个案子已经结案了呢?

  莫少平:对,法律角度来说,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有三种形式,一种叫法定不起诉,,一种叫酌定不起诉,还有叫存疑不起诉,也就是证据不足不予起诉,这三种方式无论以哪种方式做出不起诉决定实际就意味着这个案件已经了结了,对于方老师他们是作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本身也就等于是无罪。如果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方老师还可以提出国家赔偿的要求。

  主持人:接下来也听说了方宏进先生是准备向河北省检察院去举报隆尧县公安局以及检察院一系列的违法行为,我很想知道,这个具体内容是什么?依据在哪里?

    方宏进详解案件始末:是民事纠纷 不是刑事案件

  方宏进:简单来讲这根本不是一起刑事案件,是两个企业之间的民事纠纷,我简单说我们两个企业之间做了生意,之间有纠纷,有纠纷你可以采取协调、协商,协商不了你可以到法院去告,法院判下来该怎么处理大家遵守,这是一个商业社会的基本原则。不能哪个企业觉得自己在自己老家有势力,就跑回自己老家去找公安,公安跑到这边来,以刑事罪抓人,不给钱我就不放人。这样做,我当然觉得这当中有一系列违反法律的规定,一系列的问题在,只是如果它不结案我没有办法讲,因为河北省隆尧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一直把法律允许他使用的时间全部用完,换句话说他拖到最后没法拖了才把这个案子交给检察院,检察院出了这么一个结果。既然是这个结果,他自己都没有办法认定我是有犯罪的嫌疑,可以去起诉,当然倒过来我把所有的事情讲清楚,不光是为我自己,我觉得这是带有一定代表性的案子,应该引起大家的注意。

  主持人:这120万的涉案款具体是个怎么来源?

  方宏进:是这样,当时我们案件的对方是华龙日清方便面品牌金麦郎,当时商量好要拍一个电视情景剧叫《侯机大厅》,在《侯机大厅》里有一个金麦郎面馆,等于是植入性的广告,这个说好了是300万的广告款,他首期付了100万。100万广告款付了以后,确实没有按当时第一次约定的时间播出,种种原因。但是在此后的一年里,我们和他们的关系都很好,因为我们后来开始拍,他们来改剧本,看场景,提改剧情,大家一直互动得很好,等于在原来约定开播延迟后的一年里都没有任何这方面的纠纷,还在商量怎么样尽量把这部戏拍好,进行播出。后来因为审片的原因依旧播不出来,我当时觉得对不起他们,我就把原来约定播出同一个剧那个栏目的同一时间的广告买下来三个月,其中一个月就是每天一分钟我来作为一个补偿,在他们的同意下,而且他们开了广告播出单,指示我们拿哪条广告播,换哪条广告,有明确的东西,给它播了。

  按央视报价这个广告价值250、260万,我个人认为已经补偿了他们,甚至超过补偿他们。这时候他们认为我们还是有问题,还需要说我拿一些现金什么的。我说没问题,你依旧觉得我补偿不够,你可以告我,如果法院判我该赔你多少我就给你,别我们两个私下商量,商量过后你觉得少再跟我要,毕竟不是这样的事情,我说你去法院。后来突然间说我那个公司的副总温先生接到一个电话说他车坏了,他去看车,来了几个警察掏出证件说我们是河北隆尧的,抓了人就直接往河北带。之后跟我们说已经刑事拘留了,我们马上找莫律师,莫律师事务所这边就开始跟他们沟通,就问他怎么办,他说非常简单,拿120万来,拿钱我们就放人。当时我们就问为什么是120万?他说有20万是利息,这个事情莫律师一会儿会来讲。我就质疑,按什么标准算的,谁给公安局权力定出这个钱还有利息。当时这120万打过去,还交了10万保释金才把这个人放出来,所以这120万就这么一个缘由,就被他们扣下了。

  主持人:刨去20万的利息,这100万是指之前……?

  方宏进:华龙让我们打的款,他说他替企业来追这100万。

  主持人:莫律师有什么要补充吗?

  莫少平:我们之前介入这个案情的时候,当时我们的结论这是正常的企业间的经济纠纷,公安机关是不应该插手的,因为公安部三令五申禁止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甚至很多地方公安机关抓人,把钱拿来我就放人,有一段时间非常普遍。这种情况下,后来公安部三令五申,说绝对禁止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抓人、交钱、放人。我们跟隆尧说这是经济纠纷,他说我不管,你就把钱拿来,你要把人领走就得把钱交来,我们派了律师去,方老师这边筹集了一些资金,把钱交过去,才把人放出来。

  主持人:但是人放出来,案子还继续在那边?

  莫少平:当时没有结这个案子,说我们还是在立案侦查,还在调查这个情况,一直持续到现在为止应该三年多的时间。其中有一段时间它实际上已经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了。那个期间我们和检察机关也充分交换意见,因为法律的规定有这么一个程序,侦查机关移交检察机关起诉的时候也要听取律师的意见,我们按律师书面意见的形式跟检察机关说公安局这个做法是插手经济纠纷,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本来不应该立案的立案了,或者本来就是经济纠纷他插手经济纠纷了,检察机关应该有法律监督的职责,让公安机关纠正这种做法。很遗憾,检察机关迟迟没有做这种纠正。

  主持人:他给你的回复是什么呢?

  莫少平:他回复走法律程序,法律程序说公安机关证据不足,所以退回到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之后公安机关确实没有其它的补充证据,又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又把它退回到公安机关,再行补充侦查。这从法律程序来讲是允许的,但按照法律规定,退回侦查只能是一个月,但检察院退回到公安机关以后,七八个月一直没有把案件重新返回到检察院,我们和检察机关交换意见说这是违反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七八个月不把案件重新移送上来,检查机关应该督促撤案,但公安机关既不撤案也不再提交,七八个月之后又再次把案件移送给检察院,在这种情况下,他按照法律规定,两次退回侦查最后认为证据不足做出撤诉的决定。这个过程中,无论从隆尧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办理这个案件的过程中有很多违反法律程序的地方。

  刚好说到120万的事儿,既然你当时以所谓赃款来扣押的,这(指扣押清单)都有,写的是赃款扣押的。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做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应该解除这种扣押。

  主持人:但检察院并没有退回来?

    方宏进:结案后120万涉案款没有退回来

  方宏进:我当时在场,所有不起诉通知书正式给我念完了,我签收了,我们律师拿出国家的法律说,你应该同时退回扣押的钱物,当时两个检察官瞪着眼睛很吃惊,我相信他们不是装的,他们看着我说不知道这个事情。换句话说不是几天前的那一天该移交,而是从2010年九月十几号从公安局对我取保候审换成检察院取保候审就应该是案件移交的时候,这些扣押的物品应该是同时移交的。我现在质疑检察院,当然我相信检察院可能被他们骗了,就是隆尧县公安局隐瞒了他们实际上还扣我120万的事儿。但至少从检察院的角度来讲有失职的地方,这么重要的事情他们不知道,而且同时应该做出退还的决定他们不知道,现在他们已经没有办法答复,这已经过去几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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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sam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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