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女”掌门人张柏芝眼下是广告界的大红人,从“可口可乐”的品牌代言人到“东洋之花”的“形象大使”,张柏芝仿佛在内地广告界已独步天下,然而前不久“东洋之花”向张柏芝索要375万违约金一案,再一次引起了追星族对芝芝的关注。这次本报记者特意飞到上海,对一些尚不为人知的事情做一番追踪报道。
“违约案”的前因后果
2001年3月19日,珠海东洋之花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洋之花”)将张柏芝告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其涉嫌广告合同违约,要求赔偿375万人民币。由于送达途中辗转的关系,张柏芝到9月上旬才得知自己被告上了法庭。据悉,“东洋之花”和张柏芝在去年5月签下一纸合约,约定张柏芝参加“东洋之花”沐浴露和护肤品的广告演出。“东洋之花”称,该合约规定,在2000年6月15日至2002年6月15日的广告期限内,张柏芝的形象不得出现在其他非“东洋之花”品牌护肤及洗化类的产品广告中,如有违反将赔偿违约金及支付一切拍摄费用。从去年9月开始,“东洋之花”发现,多家电视台播出了张柏芝为上海联合利华做的发类产品广告,“东洋之花”认为,既然张柏芝与“东洋之花”签了广告合同,她的形象付出也得到了报酬,她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这是这个圈子的游戏规则。张柏芝的经纪人在得到消息后,立刻找到了香港一家著名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够通过他们在上海委托律师办理此案。
“违约”说到谁先追究谁
昨天,张柏芝的经纪人李绮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她是通过北京一著名广告人与“东洋之花”洽谈广告拍摄一事的。当初事情进展似乎非常顺利,作为中国的内地品牌,“东洋之花”的产品在消费者中耳熟能详,按惯例,张柏芝与“东洋之花”整个合同细节都交由李绮媚代理,张柏芝只是到最后一刻在合同书上签下她的大名。2000年9月,也就是张与“东洋之花”签约的第四个月,李绮媚发现,在内地市场上,除了张柏芝为“东洋之花”拍摄的沐浴露和护肤品的两则电视广告外,张的肖像还被印在了香皂及洗发水等合同规定之外的产品上,出于对艺人形象的维权,李绮媚给“东洋之花”发出公函,希望得到解决。昨天下午,在上海信诚律师事务所,记者找到了张柏芝的诉讼代理人朱晓剑,朱说:“当初李绮媚的用意并不在于追究责任,而是希望对方纠正错误。结果是在没有得到任何回复的情况下,3月19日张反被告上了法庭。”
那么,“东洋之花”违约说能否立得住脚,最终能否获得375万人民币的巨额赔款?张柏芝最终能否翻案为自己正名?本报明日将继续刊发有关内幕以及案件中的另一焦点人物。本报特派主任记者小泥电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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