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主演电影《好小子》而成名的演员颜正国,涉嫌于今年7月间与友人游世明等人,前往彰化县大村乡绑架施姓被害人,勒赎200万元案。在检警积极追缉下,颜正国虽主动出面投案,但是否认一切犯行。彰化地检署昨天侦查终结,依惩治盗匪条例第二条罪名将他起诉,具体求处死刑。
颜正国在主演《好小子》系列电影而成名后,行为产生偏差,从14岁时起,就因侵占 他人机车而被裁定管束处分,而后又犯下窃盗罪,隔4年又接连犯下4件窃盗案、4件违反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及1件伤害案。另外在掳人勒赎案投案时,尚有2件烟毒案在身而被法院通缉中,合计共有13件不法前科,可说前科累累。
今年7月颜正国在律师陪同下,主动向警方投案时,都推说他并未参与掳人勒赎,而是因为他的名气大而响亮,有人因而要他去顶罪。但是彰化地检署在侦查全案后认为,颜正国的供词全部是狡辩推卸之词,不足采信。
检方的起诉书指出,颜正国的好友朱明山见其昔日同窗施姓同学经济宽裕,因而萌生歹念,而与颜正国等人谋议掳施金都勒赎,并于今年7月1日,由颜正国先夥同朱明山及绰号“阿伟”、“阿风”、“新中”等不详男子共5人,分乘两辆轿车至游世明彰化县大村乡家中。
当天下午3时,由游世明带路至施姓被害人家中,游嫌与颜嫌在确定施某在家后,即在他处等候,然后由朱明山、阿伟、阿风3人伺机强押被害人上车,并以手铐铐住施某双手,逼施打电话回家,要家人筹措200万元赎人,经施妻先给付5万元,施某再佯称可向友人借款,朱等人才同意于当天下午五时载施某返回住处,不料施某乘隙撞破车窗玻璃而逃脱,并大声呼救,朱嫌等人见事迹败露才驾车逃逸。
虽然颜正国与游嫌到案后,都矢口否认前述犯行,但朱明山等相关被告都坦承不讳,而且被害人也指述历历,因此检方认为颜正国与游嫌的供词不足采信,才依法将其起诉。(民 吴玉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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