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晓洁)江苏喜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受连云港首届西游记文化旅游节开幕式组委会委托,特邀著名歌星张镐哲参加演出。事后,一年时间里,“喜纳”公司一直为组委会欠张镐哲的6万元的稿费进行努力。昨天,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喜纳”公司索费无果,已于7月17日将此次活动的主办单位连云港市政府推上了法庭。
2001年9月,被告连云港市政府举办中国首届西游记文化节。9月14日首届西游记文化
旅游节开幕式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出面与原告“喜纳”公司签订一份协议。协议约定:组委会委托“喜纳”公司代为邀请嘉宾张镐哲参加连云港市举办的2001年9月29日中国首届西游记文化节开幕式的演出;组委会向张镐哲提供此次演出的税后稿费及其往返交通费共计人民币8万元整(预付款2万元在9月16日前打到招商银行,其余6万元演出前付)。协议签订后,该组委会向“喜纳”公司支付了第一笔稿费2万元,“喜纳”公司也依约将台湾艺人张镐哲邀请到开幕式,但直到演出前,该组委会也没依约支付6万元余款。特邀嘉宾本可以拒绝演出,但为了使组委会主办的文化节开幕式成功,“喜纳”公司还是劝说特邀嘉宾按时参加了演出。
演出前,该组委会又给“喜纳”公司出具欠条一张:“西游记文化节组委会今欠张镐哲税后稿费余额6万元整。保证10月10日前打入费雪(公司经办人)账号。”但演出结束后,该组委会至今没有支付这笔钱。“喜纳”公司往返多次要钱,但经办人却称,“组委会是临时机构,已不存在”,拒付这笔款项。“喜纳”公司认为,此次活动是政府行为,该组委会一再违约,实在有损连云港市政府的形象,也有违连云港市政府举办该文化节的初衷,在海外艺人中造成了不良影响。现“喜纳”公司不得不起诉连云港市政府,要求连云港市中院依法判令连云港市政府支付税后稿费6万元及逾期付款滞纳金642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昨天,记者了解到,连云港市中院已于7月17日正式受理此案。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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