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东周刊》刊登女星裸照引起轩然大波,特首及多名高官大为震怒,下令警方彻查。事件并未因《东周刊》停刊已不了了之,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O记)接手后,已马不停蹄展开调查工作,初步与女事主取得联络,并掌握初步证据及多名目标人物名单,但因案件涉及范围大,故需进一步调查。O记亦翻查了12年前警方处理该案的档案,努力追缉相片来源及幕后黑手。
据悉,受害女星表现合作,愿意向O记讲述12年前的事件,但由于事隔多年,O记需相约女星录取一份详尽口供,再将案件重新组织分析。O记并联络当年调查此案的西九龙重案组个别探员、翻查档案,以及重新了解当时查案的程序及案件进展。
由于案件涉及娱乐圈黑社会暴力,事态严重,调查会采取保密态度,O记探员并须每天向处长级高层人员汇报进展。
刊物触犯淫亵条例可判囚
律师及立法会议员何俊仁指出,《东周刊》若被淫亵及不雅物品审裁处评定触犯《淫亵及不雅物品条例》,会被罚款或监禁,但初犯者刑罚未必太重;即使《东周刊》停刊,但一样有机会向出版社和督印人索取罚款。
他表示,《东周刊》属于英皇集团旗下刊物,故《东周刊》若解散,日后要追讨罚款时,最终有可能要由英皇支付。
他又称,相片若因刑事案件而得来,杂志将之刊登,杂志便等同替凶徒加害受害人;但在香港司法制度上,未必能够入罪,是个漏洞。然而,假若杂志被证实与凶徒合谋,又或被证明涉及教唆协助不法分子勒索,便有可能属刑事罪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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