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尔浏览新浪网,突然发现一篇由陈汉泽先生所撰写并注明刊登于《21世纪环球报道—明星周刊》上关于F4组合内幕的报道(以下简称“该文”),看后觉得很惊讶,发现文笔运用的很巧妙,好象直接所指是我提供的内幕,但如果我一激动无端跳出来又会有对号入座的感觉,因为上海主办单位只有我一个人是叫余经理,但是出于对事实的尊重以及对F4和东风公司,还有对那些关心F4的公众,我觉得有必要说几句。
首先,文中消息的主要来源是从“F4上海演唱会主办公司的余经理”,上海主办单位中姓余的恐怕就是本人了,但是我却并没有接受过任何媒体的采访,唯一我知道《21世纪环球报道—明星周刊》还是在F4上海记者见面会前,曾有自称该报的记者通过电话来申请采访证,当然由于申请时间已过被我婉拒了,后来又几次来申请我始终没有同意,我也如陈先生那么大胆的推测:是不是我得罪了他或者无意中得罪了别人,再或者就是根本要借我这个”第三者”来证明该文的叙述或结论是确凿无误的,此时我不敢再往深层次想,难道有人或有些单位等待着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或口水战而进行更大的炒作?那就不仅仅是“借刀杀人”而更可能是要扬名天下了,所以我觉得我还是低调处理的好,免得被人利用了去伤害一些无辜的人。
其次,我在整个F4上海演唱会期间只负责一些具体小工作,类似接受媒体采访登记而已。而柴智屏和江一朋宴会上坐在哪里也不是我负责的,我们公司有设立在东方滨江大酒店的接待组,他们是宴会安排工作的负责部门,在他们晚宴的同时,我这个小人物正在底楼大厅外迎着寒风收请柬以及应付蜂拥而来的歌迷,当时有许多酒店的工作人员和保安都是我不在现场的证人,我是无权过问他们晚宴的事情,我甚至不知道柴或江两人是否出席宴会。而有关我转述邱复生谈话的传闻,我是看过这篇报导后,才知道有这号人物在演唱会后的答谢宴上出现。
再次,我们公司作为上海主办方之一,是不会和东风卫视发生直接关系的,演出是由国内全程主办方来落实,我们在演出过程中的所有交涉也仅同国内主办单位来打交道,更何况在F4离开上海的当日(11月10日)东风也好、国内全程主办方也好已经将款项支付权限划分很明确,所谓”海关费用”根本只是押金,而不是支付的费用,”税收”我记得也是有人“埋单”的,”著作权费用”也早就签在合约范围内,所以”追讨费用”一说不知从何而来?
再再次,根据合约,上海根本就只有媒体见面会,本来就没有歌迷见面会的安排,请柬就是一个无声的证人,一小部分歌迷出现在现场也只是为了活跃现场气氛的,我记得当时江一朋先生对上海的见面会是非常满意的,原本是江一朋主持的见面会后来还换成和东视陈辰共同主持,会后还让东方电视台新闻娱乐频道和文艺频道的节目组进行了专访,我对江先生唯一的印象是我离开专访现场时,江先生与我握手连连称谢,当时的气氛是很融洽的,接受采访的朱孝天和吴建豪也非常配合。同时也根本不存在该文所写的取消歌迷见面会一说,更不存在上海见面会气氛比较僵的说法,当然也没有与江先生在东方电视台起冲突的故事了,因为所有到场的上海媒体记者就是最好的见证,因为江一朋根本没去过东方电视台。
还有,该文所说东方电视台采访时“我批评说他们不好,影响形象好象也不好意思,但是他们就是把F4当成自己家的东西看待,这种心态是不对的。”其实这更是无稽之谈了,当时至少8个东方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在现场,加上国际会议中心的工作人员都可以证明,我在专访过程中只是一个普通的陪同工作人员,专访早在几天前就已经定了,而且专访的问题也事先就准备好了。
至于,所谓他们吃饭之类的事也不与我有关,因为酒店内有专门接待组,除了记者见面会、演出后的答谢宴会和最后送F4离开上海我曾出现在东方滨江大酒店,其余时间我有我的工作,我可以很负责的说一句,F4住在哪个房间或者几楼我都不知道,更何况吃饭消费之类事先都有合约的,我觉得该文中江一朋先生的话是有道理的,因为我根本不知道内情。唯一与F4所谓的保姆接触也仅在演出前3小时内与她们通过电话,当时是演出后台缺少一些类似毛巾之类的日用品,我接到电话后通知现场负责演出的演出部门来解决而已,直到F4离开上海前才认识与我通电话的人。
另外,我在该文中反复仔细看,终于看到一句“比较而言,本报15日刊登的F4访问是国内最全的。”原来如此,可能该文发表的意义就在于告诉公众他们是全国最敬业的媒体,所说的都是最真实的所谓“内幕”,其意义又何在呢?是在抬升自己?当然我无意去指责陈汉泽先生或他所属的报社,他可能也是为了工作,我更不敢去得罪陈先生和他的报社,我就象一叶扁舟在众人的唾沫之海中,随时淹死,根本不会有人注意,我也没有钱去请律师,所以我被别人选中成为一个重磅新闻的根源,如果在1914年的巴尔干就可能成为战争的导火索中那个可怜的塞尔维亚青年。
当然该文巧妙地将所有的线索、论据从我的嘴里出来,来引导公众得出一个唯一的结论,如果公堂对薄,那报社和记者是可以将责任推在我身上的,一个巧妙的布局,我看来注定是要为普利策奖而牺牲的。我不得不佩服现在一些新闻炮制的巧妙手法,我不是圈内人,我不懂得新闻工作的诚信原则,更不明了新闻工作的重大意义,我只知道一个原则,就是未经证实的事情是不能散布的,特别是媒体,因为媒体的广泛传播性可能会给别人带来不可估量的伤害,我希望记者们笔下留情的同时应该去了解事实的真相,记者的敬业不应该听到风就是雨,为满足一己之私欲而添加他人的麻烦,法律上都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该文中最可笑的是用了“我投诉”几个字,当然可能作者希望突出该文的真实性吧,我与陈先生素不相识,我如果要找媒体投诉也会找与我关系好或熟悉的媒体朋友说,更何况投诉又为了什幺?我需要得到什幺公正的待遇吗?我要爆出内幕消息我想也应该找些知名的媒体,因为我当时在接受媒体采访报名时确实将《21世纪环球报道—明星周刊》列为无名小报了,每个人对事物的认知都有局限性,所以如果我将《21世纪环球报道—明星周刊》列为小报而伤害了许多人的话,请不要伤心,我感到遗憾,因为我确实不知道这些事情。
我们上海演唱会期间对于F4的保护是担心一旦出现围哄将会造成歌迷受伤,何来“铁桶式保护”之言呢?保安公司是最好的见证人,我们只是基于安全的考虑,封锁了一些艺人行程的消息而已,F4及随行人员下榻的东方滨江大酒店并没有受到歌迷彻夜守候是个不争的事实,而其它地方我没去也不敢妄加评论。
我知道F4偶像组合是许多公众关注的焦点,他们的事情,我在看到文章之前并没有想关心过也无权干涉,更何况既然是高度机密,我又是如何知道的呢?恐怕该文发表后并不能让公众所信服,只可能挑起一场口水战,我想陈先生的本意是不会恶意去伤害他人的。既然有人受伤那就应该有人得益喽,那幺会是谁呢?至少不是我。
我只是作为F4上海演唱会中一个工作人员将当时所发生的一些事实讲出来而已,我真的无法相信从没有发生过的任何事情会变成这样一篇新闻报导,当然公众的心里最清楚什么是他们该相信的。
声明: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