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艺人谢霆锋顶包案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香港律政司要求复核刑期不果,仍在考虑是否提出上诉时,谢霆锋突然“反击”,在昨日14天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正式向法庭提出不服被裁定妨碍司法公正罪名,要求上诉洗脱罪名。谢霆锋这次上诉,将直接交由上诉法庭处理,预计于两三个月内在高等法院聆讯,换言之案件将纠缠至跨越2003年。
谢霆锋假如上诉得直,不单可洗脱妨碍司法公正罪名、即时停止240小时的社会服务工
作,更有机会取回所有诉讼费;即使上诉被驳回,他亦绝不会被加刑。
律政司上诉与否仍在考虑
至于律政司会否就谢霆锋刑期过轻上诉到底,律政司发言人昨日拒绝回应谢霆锋申请上诉一事,只表示律政司的上诉期限有21天,律政司目前仍有权决定是否上诉。
司法机构发言人昨证实,谢霆锋代表律师已按申诉程序,昨日下午派员将不服被定罪的申请上诉文件,送交原审西区裁判法院,稍后文件送回高院原讼法庭,便可排期审讯。
谢霆锋代表律师昨拒绝就上诉一事发表任何回应,亦不允透露是否继续由资深大律师清洪代表谢霆锋上诉。
谢霆锋今次主动“出击”,被评为“有得无失”的上策。大律师郭栋明分析,上诉人只就不服定罪提出上诉,却没就刑期提出上诉,法官即使驳回上诉,亦绝不可改动刑期。
大律师林炳昌解释,上诉人不就刑期提出上诉有两种可能,其一是认为目前的刑期可接受;另一可能是认为结果可能“得不偿失”,反而有机会被提高刑罚。
大律师:推翻定罪难度高
林炳昌又指出,串谋妨碍司法公正一类的上诉案,关键在于证明上诉人在事件中毫不知情,大律师在上诉陈词中,只要证明案中没充分证据,证明上诉人同意或默许进行有关活动,便足以推翻定罪。不过,他认为,这类不服定罪的上诉案有一定困难度,包括要向法官证明,主审裁判官处理案件时犯错,没充分采纳有关证据。
谢霆锋由顶包案提讯至刑期复核多个月来,一直“重金礼聘”律师团,若他上诉得直,有可能可申请取回所有堂费。不过,郭栋明指出,上诉庭法官在某些情况下,可拒绝得直的上诉人申领讼费,考虑因素包括上诉人本身的行为,是否令人怀疑而在合理情况下遭受检控。
谢霆锋顶包案发生于今年3月23日清晨,当时谢驾驶法拉利跑车在红棉路撞栏,他致电司机成国定后离开现场,成国定其后到场,向警员自认是肇事司机。(明)
谢霆锋上诉拟推翻顶罪案 律政司上诉机会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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