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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例驾驶被扣满分而遭运输署申请“钉牌”的艺人佘诗曼,因3度缺席聆讯,昨日被法庭发出拘捕令通缉。虽然佘诗曼一旦被捕将获准以现金保释外出,但大律师郭栋明警告,如佘诗曼下次再缺席聆讯,则等同“弃保潜逃”,有可能因干犯刑事罪行而要坐牢。
两天前曾函法庭申请押后聆讯
3次均以工作理由缺席聆讯的佘诗曼,现正身处上海拍摄内地剧集,昨日透过无线电视回应指出,自己上周曾亲自以书面通知法庭,要求把案件押后,以为可就此了事,不知最终会“发生这件大事”。佘诗曼表示会抽时间返回香港解决事件。
特委裁判官陈润棠昨日发出拘捕令前,一度罕有地吩咐庭警到庭外呼唤佘的名字,未见回应后,才正式发出拘捕令通缉她。
裁判官表示,虽然佘在提讯前两天,即2月8日,曾传真至法庭表示自己身在外地,要求押后应讯。但裁判官认为佘没有“预早”知会法庭,加上案件已多次押后,认为不应再给予机会,故决定通缉她归案后,批准以现金2000元保释外出。
入境将被捕再缺聆讯可判囚
大律师郭栋明指出,根据一般的做法,法庭会在发出拘捕令后,向入境处提供一份名单,待被通缉人士出入境时,可即时作出拘捕。如疑犯获准保释,则会即时带署处理保释事宜。
但郭栋明警告,如疑犯获准保释后,在案件再次提堂时仍缺席聆讯,法庭会以刑事罪行“弃保潜逃”处理,届时法庭会即时取消保释,把被告还押监房,再考虑是否提出检控。
入境处发言人回应查询时即表示,未有收到法庭有关通缉佘诗曼的命令,故未能确定会以什么方式缉捕她归案。
佘诗曼过去两年4度违反交通规则,被扣满15分,运输署向法庭申请吊销其牌照。案件于今年1月6日首度在观塘法院提讯,佘以在外地为由,向法庭申请押后案件;至1月27日案件再度提讯时,佘诗曼再以同样理由申请延期,裁判官把案件押后至昨日第三度提讯,惟佘依然“未见芳踪”。
无线电视制作资源副总监区大钧透露,无线在了解事件后,会视乎情况需要决定是否为佘提出法律协助。
除佘诗曼外,艺人梁思浩亦曾于2001年初,因未有如期缴交违例泊车罚款而被法庭通缉,最后罚款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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