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艺人张国荣仙逝,其生前的音像制品自然成为人们的抢购热点,各地音像店中的张国荣作品都脱销。但奇怪的是,针对唱片热销的状况,拥有张国荣歌曲版权的三大唱片公司却都不打算推出精选集。以防止留下“发死人财”的恶名。(据《北京晨报》4月4日)这三家公司是拥有最多歌曲版权的华星公司、张国荣生前所在的环球唱片和拥有张国荣部分歌曲版权的滚石唱片公司,三者均为香港公司或业务地在香港的公司。
如果说,有一家公司宣称不“发死人财”会有矫情和作秀成分的话,那么三家公司均作如此表示,就不能不说是一种带有不成文行规性质的理性选择了。
这不奇怪吗?有大钱可赚,又不用投入大量的宣传费用,何乐不为?难道他们开公司不要赚钱吗,怕钱多了咬了手?要知道商人逐利也是天经地义啊,经济学中的“经济人理性”预设的含义就在这里啊。其实,在这件事上,我们更应该看到成熟商人的职业操守和更大的理性,即顺应民心,长远打算,有所为有所不为。
仔细分析,唱片公司的这个不“发死人财”,既有业内人士自身的精神需要,也有作为商人的理性选择。前者,是对同道、朋友张国荣的尊敬和悼念:拿他的死大赚其钱,于心不忍,会犯了禁忌。后者,是对市场民心向背的考虑。此刻大量赶制倾销张国荣生前的音像制品,虽然满足了那些追随者的愿望,但却会得罪更多的乐迷和影迷,如此你的公司的名声就坏了,今后甚至会难以在市场上立足,至少也要降低了份额。如此说来,这三家公司的决策真是很理性。
那么,对那些急于买到张国荣的音像制品的消费者来说,岂不是不够公平和尊重?毕竟有需求就应该有服务啊,一个愿买,一个要卖,没什么不可以啊。实际的情形应该是,市场机制的自由不仅在于消费者有选择消费和不消费的权利,经营者也有选择提供消费和不提供的权利。处于对未来的考量,唱片公司有权利不在此刻提供这项服务。
这里,音乐同道的感情关切和商人的理性选择,同样令人敬佩。要说人性化,这也应算一个经典吧。但“广州多家拥有张国荣唱片版权的唱片公司均表示,将在短期推出张国荣珍藏版专辑,配合大量海报宣传,并把张国荣的演唱会VCD、怀旧CD和电影重新推出市场。”(据《信息时报》4月3日)沈阳某些“文化”场所也是对张国荣遗作热炒,甚至POP海报也挂上了大堂。相形之下,是不是少了一点同情心,过多了一点商业意识呢?还是缺乏了那么点长远目光?